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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鹊争栖——采桑子

韵脚:上平十二齊

平仄:平 仄 平 平

拼音: zhēng 1|1 4 lín

林鹊争栖释义

【争】1. 力求获得,互不相让:~夺。竞~。~长论短。  2. 力求实现:~取。~气。~胜。  3. 方言,差,欠:总数还~多少?  4. 怎么,如何(多见于诗、词、曲):~不。~知。~奈。

【争】〔古文〕《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音箏。《說文》引也。从。《徐鉉曰》音曳。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又《玉篇》諫也。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漢典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

【栖】1. 鸟禽歇宿:“夫以鸟养养鸟者,宜~之深林”。  2. 居留,停留:~身。~息。~止。~遁(隐居,遁世)。~迟(游息,居住)。 | 1. 〔~~〕形容不安定。  2. 〔~遑〕a.忙碌不安,到处奔波;b.被迫。均亦作“栖皇”。

【栖】解釋《唐韻》先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先齊切,音西。西本古栖字。《說文》日在西方而鳥棲。故因以爲東西之西。《禽經》陸鳥曰栖,水鳥曰宿,獨鳥曰上,衆鳥曰集。《莊子·至樂篇》養馬者宜栖之深林。或作棲。又凡物止息皆曰栖。《魏書·顯祖記》栖心浩然。《陶潛·穫下潠詩》聊得從君栖。又栖遲,遊息也。《陶潛·與從弟詩》栖遲詎爲拙。又栖栖,猶皇皇也。《論語》何爲是栖栖者與。又《集韻》《韻會》《正韻》思計切。音細。雞所止。(棲)《玉篇》同栖。鳥棲也。又《博雅》棲謂之牀。《詩·陳風》衡門之下,可以棲遲。又草名。《詩·大雅》

【鹊】◎ 指喜鹊鸟。民间传说听见它叫将有喜事来临。简称“鹊”,如“~报”(指喜鹊报喜),“~起”(喻兴起,崛起),“~桥”。 典

【鹊】《廣韻》《正韻》七雀切,集韻《韻會》七約切,音碏。鳥名。喜鵲也。一名乾鵲,一名鳷鵲。陶弘景謂之飛駁鳥。《本草》鵲大如鴉而長尾,尖觜黑爪,綠背白腹。上下飛鳴,以音感而孕,以視而抱。季冬始巢,開戸背太歲,向太乙,知來歲多風,巢必下,其鳴唶唶故謂之鵲,鵲色駁雜故謂之駁,靈能報喜故謂之喜,性最惡濕故謂之乾鵲。陸佃曰:傳枝受卵不墮地,故曰乾鵲。《莊子·天運篇》烏鵲孺。《註》傳枝而孚生也。因傳枝而名鳷鵲。《詩·鄘風》鵲之疆疆。《禮·月令》季冬鵲始巢。《淮南子·修務訓》如鵲之駁。《正字通》鵲春三月乳子,已,舍巢去,他鳥

【林】1. 长在一片土地上的许多树木或竹子:树~。森~。~海。~薮(a.山林小泽;b.喻丛集的处所)。  2. 聚集在一起的同类的人或事物:书~。艺~。碑~。儒~。  3. 姓。

【林】《唐韻》力尋切《集韻》《韻會》犂針切《正韻》犂沈切,音臨。《說文》平土有叢木曰林。徐曰:叢木,故从二木。平土,故二木齊。《詩·小雅》依彼平林。又野外謂之林。《詩·周南》施于中林。又山木曰林。《穀梁傳·僖十四年》林屬于山爲麓。又《周禮·地官·林衡註》竹木曰林,水衡曰衡。又《爾雅·釋詁》林,君也。又盛貌。《詩·小雅》有壬有林。又林鐘,律名。《禮·月令》季夏之月律中林鐘。《周禮》作函鐘。又羽林,星名。應劭曰:天有羽林,大將軍之星也。林喩若林木,羽翼,鷙擊之意,故以名武官。《前漢·宣帝紀》取從軍死事者之子,養爲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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