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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得芳菲不恨迟——子长来诗乃有杜口毗那之语但天女天花未尝见也诗以先之

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liú dé|děi|de fāng fēi bù|fǒu hèn chí

留得芳菲不恨迟释义

【留】1. 停止在某一个地方:停~。~学。~任。~级。~步。~守。~驻。  2. 注意力放在上面:~心。~神。~意。  3. 不忍舍弃,不忍离去:~连。~恋。  4. 不使离开:~客。~宿。挽~。拘~。  5. 接受:收~。  6. 保存:保~。~存。~别。~念。~后路。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芳菲】◎芳菲fāngfēi(1)[fragranceofflowersandgrass]∶花草香美的样子(2)[flowersandgrass]∶芳香的花草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宋·沈括《梦溪笔谈》

【芳菲】1.花草盛美。南朝陈顾野王《阳春歌》:“春草正芳菲,重楼啟曙扉。”唐韩愈《梁国惠康公主挽歌》之一:“从今沁园草,无復更芳菲。”《红楼梦》第五十回:“桃未芳菲杏未红,冲寒先喜笑东风。”2.香花芳草。唐李峤《二月奉教作》诗:“乘春重游豫,淹赏玩芳菲。”元王翰《题败荷》诗:“芳菲今日凋零尽,却送秋声到客衣。”清洪昇《长生殿·弹词》:“玩嬋娟华清宫殿,赏芳菲花蕚楼臺。”3.芳香。南朝宋谢灵运《江妃赋》:“留眄光溢,动袂芳菲。”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恨】1. 怨,仇视:怨~。愤~。仇~。痛~。  2. 为做不到或做不好而内心不安:~事。悔~。遗~。抱~终天。

【迟】1. 慢,缓:~缓。~笨。~钝。~疑。~重(zhòng )。~滞。  2. 晚:~到。~暮,~早。推~。延~。  3. 姓。

【迟】〔古文〕邌《唐韻》直尼切《集韻》《韻會》尼切《正韻》知切,音墀。《說文》徐行也。《廣韻》久也,緩也。《詩·衞風》行道遲遲。《禮·玉藻》君子之容舒遲。又《孔子閒居》無體之禮,威儀遲遲。《註》緩而不迫也。又委遲,迴遠貌。《詩·小雅》周道倭遲。又《韻會》棲遲,息也。《詩·風》可以棲遲。又姓。《書·盤庚》遲任有言。《註》古賢人。又尉遲,複姓。又《廣韻》《韻會》直利切《集韻》直吏切《正韻》直意切,音稚。《廣韻》待也。《後漢·章帝紀》朕思遲直士,側席異聞。又《趙壹傳》實望昭其懸遲。《註》懸心遲仰之。又遲明卽黎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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