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蝼蚊得而制——龙泉山

韵脚:去十三祭

平仄: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wén dé|děi|de ér zhì lóu

蝼蚊得而制释义

【蚊】◎ 昆虫,种类很多。雄的吸植物的汁液,雌的吸人畜的血液,有的传染疾病。幼虫称“孑孓”:~子。~香。~帐。聚~成雷。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制】1. 规定:因地~宜。~定。~式。~宪。  2. 限定,约束,管束:~止。~裁。专~。~约。抵~。节~。~动。~海权。  3. 法规,制度:民主集中~。公有~。  4. 依照规定的标准做的:~钱(中国明、清两代称本朝的铜钱)。~服。  5. 古代帝王的命令:~诰。  6. 古代父母死亡守丧;守~。  7. 造,作:~造。~做。~品。~图。~革。~版。如法炮(páo )~。

【制】〔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征例切,音製。《說文》裁也。又《增韻》正也,御也,檢也,造也。又《廣韻》禁制也。又《前漢·高帝紀》太后臨朝稱制。《註》師古曰:天子之言曰制書,謂爲制度之命也。又成法曰制。《左傳·隱元年》今京不度,非制也。又《禮·曲禮》士死制。《註》制謂君命,士受命致死也。又《禮·禮器》大廟之內敬矣,君親制祭。《註》朝踐進血之時,君自斷制牲肝,洗于鬱鬯,祭神于室也。又邑名。《左傳·隱元年》制,巖邑也。又叶音哲。《崔駰·達旨》隂陽始分,天地初制。皇綱云敘,帝紀乃設。又《韻會》浙或作制。

【蝼】1. 〔~蛄〕昆虫,褐色,有翅,前脚强化为挖掘足,能掘地,咬农作物的根。亦称“天蝼”、“蛞蝼”、“土狗”;简称“蝼”,如“~蚁”(用以代表微小的生物,喻力量薄弱或地位低微的人)。  2. (螻) 方言集汇

【蝼】《唐韻》落侯切《集韻》郞侯切《正韻》盧侯切,音樓。螻蛄。詳蛄字註。又螻蟈,蛙也。詳蟈字註。又土螻,獸名。《山海經》崑崙之丘有獸焉,其狀如羊而四角,名曰土螻,是食人。《竹書紀年註》有大螻如羊。《魏公卿上尊號奏》有熊之興,地出大螻。又《說文》螭亦名地螻。又囿名。《晉語》趙子田于螻。《註》螻,晉君之囿。又《集韻》龍珠切,音廔。天螻,蟲名。《爾雅·釋蟲》螜,天螻。《古今注》螻蛄,一名天螻。《揚子·方言》蠀螬,秦、晉之閒謂之蠹,或謂之天螻。又音漏。內病也。《周禮·天官·內饔》馬黑脊而般臂螻。《羣經音辨》螻,干寶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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