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四十九宥
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lǚ shòu yǐ wēn yán
【屡】◎ 接连着,不止一次:~次。~年。~见不鲜。~试不爽(多次试验都不错)。~战~捷。 典
【屡】〔古文〕《集韻》《韻會》龍遇切,音慮。數也。《增韻》煩數。又疾也。《詩·周頌》屢豐年。《書·益稷》屢省乃成。《註》屢,數也,當數顧省汝成功也。或作婁。
【授】1. 给,与:~予。~权。~命。~奖。~旗。~衔。~意。 2. 教,传给:~业。
【授】《唐韻》殖酉切《集韻》《韻會》《正韻》是酉切,受上聲。《說文》予也。《廣韻》付也。又《集韻》承呪切,音壽。義同。《詩·鄭風》還,予授子之粲兮。《禮·曲禮》男女不親授。《史記·留侯世家》沛公殆天授。《前漢·翟方進傳》當大都授時。《註》總集諸生,大講授也。又姓。漢有授異眾。 《集韻》或作。唐武后改作。武后造授字,以爲正,、、譌。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温言】语。《后汉书·皇后纪上·明德马皇后》:“其外亲有谦素义行者,輒假借温言,赏以财位。”唐令狐楚《谢敕书手诏慰问状》:“捧丝纶之明詔,光宠贱微;吐污漫之温言,霑濡羣萃。”《明史·阉党传·张綵》:“宇虽为尚书,銓政率由綵,多不关白宇,即白宇,宇必温言降接。”清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酋大惧,乃以罢兵修好,请自此不言入城事,制府窥其妄念已息,復温言抚之,遂开舱互市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