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二十六產
平仄:仄 平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4 1 yǎn dé|děi|de 1|4 zhèng fǎ
【灭】1. 火熄:熄~。 2. 消失,丧失:~口。~亡。不可磨~。~族(古代的一种残酷刑罚,一人犯罪,株连他的父母兄弟妻子等亲属,都被一起杀掉)。 3. 淹没:~顶之灾。
【灭】〔古文〕《唐韻》亡列切《集韻》莫列切,音搣。《說文》盡也。《周禮·夏官》大司馬九代之,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註》毀其宗廟社稷曰滅。又沒也。《易·大過》過涉滅頂。又火熄也。《書·盤庚》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嚮邇,其猶可撲滅。又《韻補》叶明祕切,音媚。《曹植·夏啓讚》大戰于甘,有扈以滅。威振諸侯,元功克乂。
【峰】1. 高而尖的山头:山~。~巅。~峦。高~。险~。 2. 形状像山峰的东西:驼~。浪~。 3. 最高处:登~造极。~年(自然界中某种活动达到高峰的年度)。 网
【峰】《集韻》同峯。
【眼】1. 人和动物的视觉器官:~睛。~底。~力。~色。~神。~帘。~目。~疾手快。 2. 见识,对事物的看法:~光远大。~界开阔。 3. 孔洞,窟窿:炮~。针~儿。泉~。 4. 关节,要点:节骨~儿。字~儿。 5. 戏曲中的节拍:一板三~。 6. 当前:~前利益。~下。 7. 量词:一~井。 8. 围棋术语,一方子中所留的空儿,在这个空儿中对方不能下成活棋。
【眼】〔古文〕《唐韻》五限切《集韻》《韻會》《正韻》語限切,顏上聲。《說文》目也。《靈樞經·大惑論》五藏六府之精氣,皆上注于目,爲之精。精之窠爲眼,骨之精爲童子,筋之精爲黑眼,氣之精爲白眼,故童子黑眼法于隂,白眼赤衇法于陽。《釋名》限也。瞳子限限而出也。《易·說卦》巽其於人也,爲多白眼。《史記·孔子世家》眼如望羊。《晉書·阮籍傳》籍能爲靑白眼。《南史·陶弘景傳》仙書云:眼方者壽千歲。弘景末年,一眼有時而方。又馬有夜眼。《本草綱目》馬夜眼在馬足膝上,有此能夜行。又果名。《嵆含·草木狀》南方之果,珍異者有龍眼。又香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中】1. 和四方、上下或两端距离同等的地位:~心。当(dàng)~。~原。~华。 2. 在一定范围内,里面:暗~。房~。~饱。 3. 性质或等级在两端之间的:~辍(中途停止进行)。~等。~流砥柱。 4. 表示动作正在进行:在研究~。 5. 特指“中国”:~式。~文。 6. 适于,合于:~看。 | 1. 恰好合上:~选。~奖。~意(会意,满意)。 2. 受到,遭受:~毒。~计。 3. 科举考试被录取:~举。~状元。 典
【中】〔古文〕《唐韻》陟弓切《集韻》《韻會》《正韻》陟隆切,音忠。《書·大禹謨》允執厥中。《周禮·地官·大司徒》以五禮防民僞,而敎之中。《左傳·成十三年》劉子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又《左傳·文元年》舉正於中,民則不惑。《註》舉中氣也。又司中,星名。在太微垣。《周禮·春官·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又《前漢·律歷志》春爲陽中,萬物以生。秋爲隂中,萬物以成。又中央,四方之中也。《書·召誥》王來紹上帝,自服于土中。《註》洛爲天地之中。《張衡·東京賦》宅中圓大。又正也。《禮·儒行》儒有衣冠中。《周禮·秋官·司刺
【正法】法zhèngfǎ(1)[execute(acriminal)]∶处决犯人就地正法(2)[law;rule]∶正当的法则、制度汉
【正法】政治、法度。《商君书·更法》:“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后汉书·马援传》:“好论议人长短,妄是非正法,此吾所大恶也,寧死不愿闻子孙有此行也。”2.公正的法度。《管子·版法》:“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僇必信,民畏而惧。”《淮南子·兵略训》:“立正法,塞邪隧。”三国魏何夔《制新科下州郡上言》:“其民间小事,使长吏临时随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顺百姓之心。”宋岳珂《桯史·献陵疏文》:“护持正法,隆世祖中兴之功;摧伏诸魔,雪怀王不返之怨。”3.正当的法则;正宗的法则。《汉书·公孙刘田等传赞》:“桑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