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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呼可为戒——读史

韵脚:去十六怪

平仄:平 平 仄 平 仄

拼音: míng hū kě|kè wéi|wèi jiè

鸣呼可为戒释义

【鸣呼】应。《史记·陈涉世家》:“又閒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篝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后汉书·刘陶传》:“四方私言,云角等窃入京师,覘视朝政,鸟声兽心,私共鸣呼。”清蒲松龄《聊斋志异·胭脂》:“若復尔尔,便当鸣呼,品行亏损,两无所益。”

【可】1. 允许:许~。认~。宁~。  2. 能够:~见。~能。~以。不~思议。  3. 值得,认为:~怜。~悲。~亲。~观。~贵。~歌~泣。  4. 适合:~身。~口。~体。  5. 尽,满:~劲儿干。  6. 大约:年~二十。“潭中鱼~百许头”。  7. 表示转折,与“可是”、“但”相同。  8. 表示强调:他~好了。  9.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都这么说,~谁见过呢?  10.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这件事他~同意?  11. 姓。 | ◎ 〔~汗(hán)〕中国古代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君

【可】《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戒】1. 防备:~心。~备。~严。~骄~躁。  2. 革除不良嗜好:~除。~烟。  3. 佛教律条,泛指禁止做的事:~刀。~尺。斋~。  4. 准备:~途。~装。  5. 古同“界”,界限。

【戒】〔古文〕《唐韻》古拜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拜切,音介。《說文》警也。《書·大禹謨》警戒無虞。又諭也。《書·大禹謨》戒之用休。又告也。《儀禮·士冠禮》主人戒賔。《註》告也。《聘禮》戒上介亦如之。《註》猶命也。又《廣韻》愼也,具也。又備也。《易·萃卦》戒不虞。《註》備不虞也。又《易·繫辭》聖人以此齊戒。《註》洗心曰齊,防患曰戒。《朱子·本義》湛然純一之謂齊,肅然警惕之謂戒。又守也。《周禮·夏官·掌固》夜三鼜以號戒。《註》謂擊鼓行夜戒守也。又《司馬法》鼓夜半三通,號爲晨戒。又通作誡。《易·繫辭》小懲而大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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