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二十九篠
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仄
拼音: liǎo|le xián qǔ 4|4 míng máng shēn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了】《唐韻》盧鳥切《集韻》《韻會》郞鳥切《正韻》盧皎切,聊上聲。《增韻》決也。《廣韻》慧也,曉解也。《後漢·孔融傳》融年十二聰慧。煒曰:小而了了,大未必奇。又《宋書·戴法興傳》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得法興使爲之。又訖也,畢也。《晉書·傅毅傳》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觀每事欲了,生子癡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杜甫詩》岱宗夫如何。齊魯靑未了。又《揚子·方言》了,快也。秦曰了。又秦吉了,鳥名。《仇池筆記注》似鸚鵡,腦有肉冠,能言笑。
【闲】1. 没有事情;没有活动与“忙”相对:游手好~。没有~工夫。 2. 房屋、器物等放着不用:~置。~房。机器别~着。 3. 没有事情做的时候:农~。忙里偷~。 4. 与正事无关的:~谈。~人免进。~话。 5. 栅栏。 6. 防御:防~。
【取】1. 拿:索~。~书。~款。窃~。 2. 选择:选~。~材。~景。~道。~样。 3.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4.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5. 消去:~消。~缔。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
【内】1. 里面,与“外”相对:~部。~外。~定。~地。~阁。~行(háng )。~涵。 2. 称妻子或妻子家的亲戚:~人。~亲。~弟。 3. 亲近:~君子而外小人。 | ◎ 古同“纳”,收入;接受。
【内】〔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奴對切,餒去聲。《說文》入也,从冂入,自外而入也。《玉篇》裏也。《增韻》中也。《易·坤卦》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又《前漢·鼂錯傳》先爲築室家,有一堂二內。《註》二房也。《韻會》房室曰內,天子宮禁曰內。漢制,天子內中曰行,內猶禁中也。唐有三內,皇城在長安西北隅,曰西內。東內曰大明宮,在西內之東。南內曰興慶宮,在東內之南。又五內,五中也。《魏志·王浚傳註》聞命驚愕,五內失守。又職內,官名。《周禮·天官註》職內,主人也。若今之泉所入,謂之少內。又河內,地名。《周禮·夏官
【明】1. 亮,与“暗”相对:~亮。~媚。~净。~鉴(a.明镜;b.指可为借鉴的明显的前例;c.明察)。~灭。~眸。~艳。~星。~珠暗投(喻怀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参加坏团伙,亦泛指珍贵的东西得不到赏识)。 2. 清楚:~白。~显。~晰。~了。~确。~朗。 3. 懂得,了解:~哲保身。不~事理。深~大义。 4. 公开,不隐蔽:~说。~讲。~处。 5. 能够看清事物:~察秋毫。耳聪目~。眼~手快。 6. 睿智:英~。贤~。~君。 7. 视觉,眼力:失~。 8. 神灵,泛指祭神供神之物:~器(殉葬用的器物,
【明】〔古文〕朙《廣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鳴。《說文》照也。《易·繫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又》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疏》日月中時,徧照天下,無幽不燭,故云明。《史記·歷書》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又《易·乾卦》大明終始。《疏》大明,曉乎萬物終始。又《易·乾卦》天下文明。《疏》有文章而光明。又《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疏》照臨四方謂之明。又《書·舜典》黜陟幽明。《傳》升進其明者。又《書·太甲》視遠惟明。《疏》謂監察是非也。又《洪範》視曰明。《傳》必淸審。又《詩·小雅》祀事孔明。《
【忙身】事务繁忙的人。常用以称自己。明文徵明《题<养逸图>》诗之一:“忙身见画刚生媿,安得身閒似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