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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以臧——绍兴中兴上复古诗

韵脚:下平十一唐

平仄:平 平 仄 平

拼音: mín zāng|zàng|cáng sú yǐ

民俗以臧释义

【民】1.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  2. 指人或人群:居~。~族。  3.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  4. 某族的人:汉~。回~。  5.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渔~。  6. 非军事的:~品。~航。  7. 同“苠”。

【民】〔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彌鄰切,音泯。《說文》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易·師卦》君子以容民畜衆。《書·咸有一德》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治。《禮·緇衣》民以君爲心,君以民爲體。又四民。《穀梁傳·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註》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穀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財貨曰商。又司民,星名。《周禮·秋官·司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註》司民,軒轅角也。《釋文》軒轅十七星,如龍形,有兩角,角有大民、小民。又官名。《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

【臧】1. 善,好:~否(pǐ)(褒贬,评论,说好说坏)。  2. 古代对奴仆的贱称:~获。  3. 古同“赃”,赃物。  4. 姓。 | 1. 古同“藏”,储放东西的地方。  2. 古同“脏”,身体的内部器官。 | ◎ 古同“藏1”,收存。

【臧】《唐韻》則郞切《集韻》《韻會》《正韻》兹卽切,音贓。《爾雅·釋詁》臧,善也。《易·師卦》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詩·衞風》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傳》臧,善也。又《廣韻》厚也。又《揚子·方言》荆淮海岱雜齊之閒罵奴曰臧,罵婢曰獲。又姓。《姓苑》出東筦魯孝公子臧僖伯之後。又與贜通。吏受賕也。《前漢·尹賞傳》貪污坐臧。又《集韻》昨郞切。與藏同。《管子·侈靡篇》天子藏珠玉,諸侯藏金石。《前漢·食貨志》輕微易臧。又《韻會》《正韻》才浪切。與庫藏之藏同。《前漢·食貨志》出御府之臧以贍之。又與臟同。《前漢·王吉傳》吸新

【俗】1. 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尚。风~。习~。约定~成(指某种事物是由群众通过长期实践而认定形成)。  2. 大众化的,最通行的,习见的:~名。~语。~曲。雅~共赏。  3. 趣味不高的,令人讨厌的:~气。~物。鄙~。粗~。庸~。  4. 凡世间,相对于仙佛僧道:~人。世~。僧~。凡夫~子。

【俗】〔古文〕圱《唐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續。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釋名》俗,欲也,俗人所欲也。《禮·曲禮》禮從宜,使從俗。又《周禮·天官》八則治都鄙,六曰禮俗,以馭其民。又不雅曰俗。《黃庭堅曰》士俗不可醫。或問不俗之狀,庭堅曰:難言也。視其平居,無以異於人,臨大節而不可奪,此不俗人也。 《說文》从人,谷聲。《徐曰》俗之言續也。轉相習也。漢典考證:〔相如上林賦徼受屈。〕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 考證:〔相如上林賦徼受屈。〕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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