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仄
拼音: mò|mù liáng|liàng fěi bì
【莫】1. 不要:~哭。 2. 没有,无:~大。~非。~名其妙(亦作“莫明其妙”)。 3. 不,不能:~如。~逆。~须有。~衷一是(不能得出一致的结论)。爱~能助。 4. 古同“漠”,广大。 5. 姓。 | ◎ 古同“暮”。
【莫】〔古文〕《唐韻》慕各切《集韻》《正韻》末各切,音寞。《韻會》無也,勿也,不可也。《易·繫辭》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又定也。《詩·大雅》監觀四方,求民之莫。又謀也。《詩·小雅》秩秩大猷,聖人莫之。又《博雅》强也。《論語》文莫吾猶人也。《晉書·欒肇·論語駁曰》燕齊謂勉强爲文莫。《揚子·方言》侔莫,强也,凡勞而相勉謂之侔莫。《淮南子·謬稱訓》猶未之莫與。《註》莫,勉之也。又削也。《管子·制分篇》屠牛垣,朝解九牛而刀可莫鐵。又《博雅》莫莫,茂也。《詩·周南》維葉莫莫。《註》莫莫,茂密之貌。又《莊子·逍遙遊》廣莫之
【量】1. 确定、计测东西的多少、长短、高低、深浅、远近等的器具:~具。~杯。~筒。~角器。 2. 用计测器具或其他作为标准的东西确定、计测:计~。测~。~度。~体温。 3. 估计,揣测:估~。思~。打~。 | 1. 古代指斗、升一类测定物体体积的器具:度~衡。 2. 能容纳、禁受的限度:酒~。气~。胆~。度~。 3. 数的多少:数~。质~。降雨~。限~供应。 4. 审度:~刑。~才录用。~体裁衣(喻从实际情况出发办事)。
【量】〔古文〕《廣韻》《集韻》《韻會》力讓切《正韻》力仗切,音亮。《集韻》斗斛曰量。《書·舜典》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釋文》量,力尚切,斗斛也。《左傳·昭三年》齊舊四量,豆區釜鍾。《禮·明堂位》頒度量,而天下大服。《註》量,謂豆、區、斗、斛、筐、筥所容受。《前漢·律歷志》量者,龠、合、升、斗、斛也。又《正韻》度量,能容之謂量。《蜀志·黃權傳》魏文帝察其有局量。《程子遺書》或問:量可學乎。曰:可。學進則識進,識進則量進,人量隨識長,亦有識高而量不長者,識未至也。又限也。《禮·禮運》月以爲量。《疏》量,猶分限也
【匪】1. 强盗,抢劫财物的坏人:~徒。~首。叛~。 2. 不,不是:~夷所思(不是常人的想法)。获益~浅。
【匪】《唐韻》《集韻》《韻會》府尾切《正韻》甫尾切,非上聲。《說文》匪如篋。《玉篇》竹器方曰匪。《廣韻》器如竹篋。今从竹爲筐篚字。又《說文》一曰非也。《易·屯卦》匪媾。又《周禮·冬官考工記》且其匪色。《註》匪采,貌也。又《集韻》《正韻》芳微切,音霏。《禮·少儀》車馬之美,匪匪翼翼。《註》行而有文也。又《集韻》同騑。騑騑,馬行不止貌。又《正韻》敷文切,音分。《周禮·天官·大宰》八曰匪頒之式。《註》匪,分也,謂分賜羣臣也。《地官·廩人》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币】◎ 钱币,交换各种商品的媒介:货~。外~。人民~。~值(货币的价值)。 典
【币】《龍龕》同印。(幣)《唐韻》《集韻》《韻會》毗祭切,音弊。《說文》幣帛也。《周禮·天官·大宰》以九式均節財用,六曰幣帛之式。《註》幣帛,所以贈勞賔客者。又《集韻》財也。《橫渠理窟》幣者,金玉齒革泉布之雜名。《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四曰幣貢。《註》幣貢,玉馬皮帛也。又《內府》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管子·國蓄篇》以珠玉爲上幣,黃金爲中幣,刀布爲下幣。《史記·平準書》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繢爲皮幣,直四十萬。《前漢·武帝紀》有司以幣輕多姦,農傷而末衆,又禁兼幷之塗,故改幣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