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kě|kè wú rén 4|1 píng
【可】1. 允许:许~。认~。宁~。 2. 能够:~见。~能。~以。不~思议。 3. 值得,认为:~怜。~悲。~亲。~观。~贵。~歌~泣。 4. 适合:~身。~口。~体。 5. 尽,满:~劲儿干。 6. 大约:年~二十。“潭中鱼~百许头”。 7. 表示转折,与“可是”、“但”相同。 8. 表示强调:他~好了。 9.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都这么说,~谁见过呢? 10.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这件事他~同意? 11. 姓。 | ◎ 〔~汗(hán)〕中国古代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君
【可】《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
【无】◎ 没有,与“有”相对;不:~辜。~偿。~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度。~端(无缘无故)。~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非(只,不过)。~动于衷。~所适从。 典
【无】〔古文〕《唐韻》武夫切,音巫。《說文》,亡也。奇字,无通。王育說,天屈西北爲无。《易·乾卦》无咎。《釋文》无音無。易內皆作此字。《藝苑雄黃》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詩、書、春秋、禮記、論語本用无字,變篆者變爲無,惟易、周禮盡用无。然論語亡而爲有,我獨亡,諸無字,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故不改也。又《廣韻》莫胡切,音模。南无,出《釋典》。(無)〔古文〕《唐韻》武扶切《廣韻》武夫切《集韻》《韻會》《正韻》微夫切,音巫。《說文》亡也。《玉篇》不有也。《書·舜典》剛而無虐,而無傲。又《益
【人】1.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类。 2. 别人,他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热诚。 3. 人的品质、性情、名誉:丢~,文如其~。
【人】〔古文〕《唐韻》如鄰切《集韻》《韻會》《正韻》而鄰切,音仁。《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又一人,君也。《書·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又予一人,天子自稱也。《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又二人,父母也。《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又左人,中人,翟國二邑。又官名。《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又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又蒲人,艾人,見《歲時記》。又姓。明人傑。又左人,聞人,俱複姓。又《韻補》叶如延
【共】1. 相同,一样:~性。~同。同甘~苦。 2. 彼此都具有、使用或承受:患难与~。休戚与~。 3. 一起,一齐:~鸣。~勉。~议。~处(chǔ)。 4. 总计,合计:~计。总~。 5. 与,和:“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长天一色。” 6. “共產党”的简称。 | 1. 古同“恭”,恭敬。 2. 古同“供”,供奉,供给。
【共】〔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渠用切,蛩去聲。《說文》同也。从廿卄。《徐曰》廿音入,二十共也,會意。《玉篇》同也,衆也。《廣韻》皆也。《增韻》合也,公也。《禮·王制》爵人于朝,與士共之。《史記·張釋之傳》法者,所與天下共也。又《唐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音恭。《前漢·王褒傳》共惟秋法,五始之要。《註》服虔曰:共,敬也。師古曰:共,讀曰恭。又姓。《氏族略》以國爲氏。又地名。《詩·大雅》侵阮徂共。《韻會》阮國之地,在河內共城。又《集韻》古勇切《正韻》居竦切,恭上聲。《前漢·百官公卿表》垂作
【评】1. 议论,评论:~议。~语。~改。~点。~估。~审。~述。短~。 2. 判出高下:~比。~定。~理。~判。
【评】《廣韻》符兵切《集韻》《韻會》蒲兵切《正韻》蒲明切,音平。《博雅》平也,議也。《廣韻》平量也。《增韻》品論也。《後漢·許劭傳》劭好覈論鄕黨人物,毎月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魏志·曹植傳》曹植與邯鄲淳評說混元造化之端。《舊唐書·陸贄傳》互相譏評。《文心雕龍》評者,平理。《新論·正賞篇》評者,所以繩理也。又官名。《晉書·職官志》廷尉主法獄訟,屬官有正監評。《唐書·百官志》大理寺有評事八人,掌出使推按。又邑名。《梁書·新羅國傳》其邑在內曰啄評,在外曰邑勒,亦中國之言郡縣也。又姓,見《姓苑》。又通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