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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知疑杀监院——颂古三十一首

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nà|nǎ|nèi|nā zhī|zhì yí|nǐ shā jiān yuàn

那知疑杀监院释义

【那】◎ 指较远的时间、地方或事物,与“这”相对:~里。~个。~样。~些。~时。~么。 | ◎ 同“哪”(一)(中国大陆地区已不用)。 | ◎ 义同(一),“那”和“一”连读的合音,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个。~五年。 | ◎ 姓。

【知】1. 晓得,明了:~道。~名(著名)。~觉(有感觉而知道)。良~。~人善任。温故~新。~难而进。~情达理。  2. 使知道:通~。~照。  3. 学识,学问:~识,求~。无~。  4. 主管:~县(旧时的县长)。~府。~州。~宾(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亦称“知客”)。  5. 彼此了解:相~。~音。~近。  6. 彼此了解、交好的人:故~(老朋友)。 | ◎ 古同“智”,智慧。

【知】〔古文〕《唐韻》陟离切《集韻》《韻會》珍離切《正韻》珍而切,智平聲。《說文》詞也。从口从矢。《徐曰》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又《玉篇》識也,覺也。《增韻》喩也。《易·繫辭》百姓日用而不知。《書·臯陶謨》知人則哲,能官人。又漢有見知法。《史記·酷吏傳》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法。《註》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又相交曰知。《左傳·昭四年》公孫明知叔孫于齊。《註》相親知也。又《昭二十八年》魏子曰:昔叔向適鄭,鬷蔑一言而善,執手遂如故知。《楚辭·九歌》樂莫樂兮新相知。又《爾雅·釋詁》匹也。《詩·檜風》樂子之無知。《

【疑】1. 不信,猜度(duó):~惑。~问。~心。~团。~虑。~窦。~点。~端。猜~。怀~。半信半~。  2. 不能解决的,不能断定的:~案。~难。~义。存~。 | 1. 安定,止息。  2. 古同“拟”,比拟。

【疑】〔古文〕《唐韻》語其切《集韻》魚其切《韻會》凝其切,音宜。惑也。《廣韻》不定也。《易·乾卦》或之者,疑之也。《禮·坊記》夫禮者所以章疑別微。以爲民坊者也。《疏》疑謂是非不決,當用禮以章明之。又度也。《儀禮·士相見禮》凡燕見于君,必辨君之南面,若不得,則正方不疑君。《註》疑,度也,不可預度君之面位,邪立嚮之。又《廣韻》恐也。又《增韻》似也,嫌也。又《爾雅·釋言》戾也。又山名。《淮南子·原道訓》九疑之南,陸事寡而水事衆。《註》九疑,山名也。在蒼梧。又神名。《山海經》符惕之山,其上多椶柟,下多金玉,神江疑居之。

【杀】1. 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生。~敌。~鸡取卵。~一儆百。  2. 战斗,搏斗:~出重围。  3. 消减:~风景。  4. 药物等刺激身体感觉疼痛:肥皂水~了眼睛。  5. 收束:~价。~尾。  6. 勒紧,扣紧:~车。  7. 用在动词后,表示程度深:笑~人。恨~。 典

【杀】〔古文〕《唐韻》所八切《集韻》《韻會》《正韻》山戛切,音煞。《說文》戮也。《周禮·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五曰殺。《疏》太宰有誅無殺。此有殺無誅者,誅與殺相因,見爲過不止,則殺之也。又《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註》斬以鈇鉞,殺以刀刃。又《爾雅·釋詁》殺,克也。《郭註》隱元年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又獲也。《禮·王制》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註》殺,獲也。又同死。《孟子》凶年不能殺。又忘也。《莊子·大宗師》殺生者不死。《註》李軌云:殺,猶亡也。亡生者不

【监院】即监寺。《古今小说·简帖僧巧骗皇甫妻》:“我这本师,却是墦臺寺里监院,手头有百十钱,剃度这厮做小师。”清汪琬《广福院藐庵谷禅师塔铭》:“一日忽示微疾,即豫尅化期,且諭监院某俾主院事。”《人民日报》1982.2.12:“在玉佛寺的客堂里,住持和监院介绍了玉佛寺的变化。”参见“监寺”。2.书院的主持者。《野叟曝言》第一三七回:“屡经劝导,并戒飭数次,坚行总称‘宁蹈东海而死不愿归儒’,主讲、监院实在没法,故请公相钧示。”唐代监管盐业的官署。《新唐书·食货志四》:“乾元元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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