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二十二元
平仄:仄 平 仄 仄 仄 平
拼音: guò|guo|guō ǒu yě fēn|fèn 2|2 miào jiàn
【过】1. 从这儿到那儿,从此时到彼时:~江。~账。~程。~渡。~从(交往)。经~。 2.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秤。~磅。~目。 3. 超出:~于。~度(dù)。~甚。~奖(谦辞)。~量(liàng)。~剩。~犹不及。 4.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电影。 5.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把这篇文章再~一~。 6. 次,回,遍:把文件看了好几~儿。 7. 错误:~错。记~。 | 1.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看~。用~。 2. 用在动词后,与“来”、“去”连用,表示趋向:拿~来。走~去。 | ◎ 姓。
【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又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又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又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又卦名。易大過,小過。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又過所也。《釋名》過
【偶】1.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像。木~戏。 2.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jī)”相对:~数。~语(相对私语)。对~。无独有~。 3.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或。~然。~合。~尔。~感。~发事件。 4. 指丈夫或妻子:佳~。配~。
【偶】《唐韻》五口切《韻會》語口切,音耦。凡數,雙曰偶,隻曰奇。《禮·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隂陽之義也。又《爾雅·釋詁》合也。《註》謂對合也。又牉合也。《賈誼·五餌》言偶人無時。《韓詩》言不失時,以偶爲牉合也。又《家語》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又儕輩曰偶。《前漢·黥布傳》率其曹偶,亡之江中。又適然也。《列子·楊朱篇》鄧析謂子產曰: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又俑也。象人曰偶,木土像亦曰偶。《史記·孟嘗君傳》木偶人謂土偶人。一作寓禺。《前漢·郊祀志》木寓龍。《史記·封禪書》木禺龍。同偶。別作,非。又姓。明洪武中,偶
【野】1. 郊外,村外:~外。~景。~游。~趣。~餐。~战。四~。郊~。 2. 界限,范围:分~。视~。 3. 指不当政的地位,与“朝(cháo )”相对:朝~。下~。在~。~史。 4. 不讲情理,没有礼貌:~蛮。粗~。 5. 巨大而非分的欲望:~心。 6. 不受约束:心玩儿~了。 7. 不是人工驯养或栽培的(动物或植物):~生。~兽。~味。~花。~菜。
【野】〔古文〕埜《唐韻》羊者切《集韻》《韻會》《正韻》以者切,音也。《說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廣遠之處。《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又《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註》郊外曰野,此野爲甸稍縣都。又《周禮·秋官》縣士掌野。《註》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又《韻會》朴野。《論語》質勝文則野。《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又官名。《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各保其徵。《註》野司,縣士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野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膰】1. 古代祭祀用的熟肉:“以脤~之礼,亲兄弟之国。” 2. 送给祭肉:“明日东家知祀灶,只鸡斗酒定~吾。” | ◎ 大腹。
【膰】《集韻》符袁切《正韻》符艱切,音煩。《說文》宗廟火熟肉。春秋傳,天子有事,焉以饋同姓諸侯。或从肉。《玉篇》膰,肝也。《穀梁傳·定十四年》脤者何也。俎實也,祭肉也。生曰脤,熟曰膰。《史記·周本紀》顯王致文武胙於秦孝公。《註》胙,膰肉也。又《孔子·世家》如致膰乎大夫。《註》膰,祭肉。《後漢劉長卿妻傳》縣邑有祀,必膰焉。《註》膰,祭餘肉也。又與燔通。《左傳·襄二十二年與執燔焉釋文》燔,亦作膰。《穀梁傳·定十四年》熟曰膰。《釋文》本作燔。又《集韻》蒲官切,音槃。大腹也。又蒲波切,音婆。義同。zd
【庙见】1.古代嗣君即位或封建诸王必拜谒祖庙,谓之“庙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婴为秦王……令子婴斋,当庙见,受玉璽。”《史记·赵世家》:“大朝於东宫,传国,立王子何以为王。王庙见礼毕,出临朝。”《续资治通鉴·宋太宗至道元年》:“帝遂以元侃为开封尹,改封寿王,至是立为太子。庙见还,京师之人拥道喜跃曰:‘少年天子也。’”2.古婚礼,妇入夫家,若公婆已故,则於三月后至家庙参拜公婆神位,称为“庙见”。《礼记·曾子问》:“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孔颖达疏:“此谓舅姑亡者,妇入三月之后而於庙中以礼见於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