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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王碑字颜与李——吴刺史庙

韵脚:上六止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平 仄

拼音: bēi lǐ zì yán wáng|wàng péi yǔ|yù|yú

裴王碑字颜与李释义

【碑】◎ 刻上文字纪念事业、功勋或作为标记的石头:石~。丰~。墓~。口~。~文。~碣。~刻(刻在碑上的文字或图画)。~拓(tà )。~帖。~林。里程~(a.设于道路旁边用以记载里数的标志;b.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可以作为象征或标志的大事)。有口皆~。

【碑】《廣韻》彼爲切《集韻》《韻會》班麋切《正韻》逋眉切,音陂。《說文》豎石也。《禮·祭義》君牽牲,旣入廟門,麗於碑。《疏》君牽牲,入廟門,繫著中庭碑也。用之曰:公食大夫禮,庶羞於碑內,庭實於碑外。燕禮聘禮皆云:賔自碑內聽命。又士昏禮,賔入廟門鄕飲酒,賔入庠門鄕射,賔入序門,皆有當碑揖,則諸侯大夫士之宮皆有碑。鄭氏曰:宮必有碑,所以識日影,引隂陽。凡碑引物者,宗廟則麗牲焉,以取毛血。其材,宮廟以石,窆用木。又《檀弓》公室視豐碑。《註》豐碑,斲大木爲之,形如石碑,於椁前後四角樹之,穿中於閒爲鹿盧,下棺以繂繞。又《

【李】1. 落叶小乔木,果实称“李子”,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可食:~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投桃报~。~下不正冠(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桃~不言,下自成蹊(喻为人只要忠诚、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  2. 姓。  3. 古同“理”,古代法官的代称。

【李】〔古文〕杍《唐韻》《正韻》良以切《集韻》兩耳切《韻會》良士切,音里。《說文》果名。《素問》東方木也。《爾雅翼》李,木之多子者。《埤雅》李性難老,雖枝枯,子亦不細,其品處桃上。《詩·小雅》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又《韻會》世薦士謂之桃李。《劉向·說苑》樹桃李者,夏得休息,秋得其實焉。樹蒺藜者,夏不得休息,秋得其莿焉。世謂狄仁傑,桃李皆在公門,正用此事。又《博雅》行李,關驛也。又與理通。《左傳·僖十三年》行李之往來。《周語》行李以節逆之。《泊宅編》李理義通,人將有行,必先治,如孟子之言治任。理亦治也。又星名。《史

【字】1. 用来记录语言的符号:文~。汉~。~符。~母。~典。~句。~里行(háng )间。~斟句酌。  2. 文字的不同形式,书法的派别:草~。篆~。颜~。柳~。欧~。赵~。  3. 书法的作品:~画。~幅。  4. 字的音:~正腔圆。  5. 人的别名,亦称“表~”,现多称“号”;商店的名称,亦称“~号”。  6. 合同,契约:~据。  7. 旧时称女子出嫁:待~闺中。  8. 生子,乳,爱:~乳(生育)。~孕(怀孕)。 典

【字】〔古文〕《唐韻》《集韻》《韻會》疾置切《正韻》疾二切,音自。《說文》乳也。又愛也。《書·康誥》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周禮·地官·鄭註》小國貢輕,字之也。《左傳·成四年》楚雖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又文字。字者,孳也,六義相生無窮也。黃帝臣沮誦倉頡,體卦畫,摹鳥跡,引伸觸類,文字之形始立。《周禮·春官·外史》周禮春官掌達書名于四方。註古曰名,今曰字。疏滋益而多,故更稱曰字。又名字。《禮·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又》女子許嫁筓而字。《註》亦

【颜】1. 面容,脸色,脸面:容~。开~。~面。~色。笑逐~开。鹤发童~。  2. 色彩:~料。五~六色。  3. 姓。

【王】1. 古代一国君主的称号,现代有些国家仍用这种称号:~国。~法。公子~孙。~朝(cháo )。  2. 中国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公。~侯。  3. 一族或一类中的首领:山大~。蜂~。~牌(桥牌中最大的牌;喻最有力的人物或手段)。  4. 大:~父(祖父)。~母(祖母)。  5. 姓。 | ◎ 古代指统治者谓以仁义取得天下:~天下。~此大邦。

【裴】◎ 姓。

【裴】《唐韻》薄回切《集韻》蒲枚切,音陪。《玉篇》長衣貌。又姓。《通志·氏族略》裴氏,嬴姓,伯益之後,秦非子之孫,封鄕,因以爲氏。六代孫陵,當周僖王之時,封爲解邑君,乃去邑從衣。又西域有裴氏。又裴回,與徘徊通。《前漢·燕刺王傳》裴回兩渠閒兮,君子獨安居。又《廣韻》符非切,音肥。卽裴,縣名。《前漢·地理志》魏郡卽裴。又《韻會》匪微切。義同。《漢書·應劭註》音非。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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