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仄 仄
拼音: pō guài shǎo|shào yóu gān yuàn shǐ
【颇】1. 偏,不正:偏~。~覆。~僻。 2. 很,相当地;~为(wéi)。~佳。~久。~以为然。 3. 姓。 汉
【颇】《唐韻》《集韻》《韻會》滂禾切《正韻》普禾切,音坡。《玉篇》不平也,偏也。《書·洪範》無偏無陂。《釋文》舊本作頗,音普多反。《又》人用側頗僻,民用僭忒。《傳》在位不敦平,則下民僭差。又《多方》爾乃惟逸惟頗,大遠王命。《韻補》古義字皆音俄,周官註亦音俄,故古文尚書本作無偏無頗,遵王之義,以叶俄音。唐明皇以義字今音爲又,攺頗爲陂,以从今音,古音遂湮滅矣。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普火切,音叵。《博雅》少也。又差多曰頗多,良久曰頗久,多有曰頗有。《史記·叔孫通傳》臣願頗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又《廣韻》《
【怪】1. 奇异,不平常:~诞(离奇古怪)。~事。~物。~讶。~圈(quān )。~话。~异。奇形~状。 2. 惊奇:大惊小~。~不得。 3. 传说中的妖魔之类:鬼~。妖~。 4. 性情乖僻或行为异样的人:~癖(古怪的癖好)。~僻(古怪)。 5. 很,非常:~好的天气。 6. 怨,责备:不~你。~罪。~怨。
【怪】《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壞切,乖去聲。《說文》異也。《增韻》奇也。《風俗通》怪者,疑也。《白虎通》異之言怪也。凡行之詭異曰怪。《中庸》索隱行怪。又狀貌之瑰異亦曰怪。《書·禹貢》鉛松怪石。又《莊子·逍遙遊》齊諧者,志怪者也。又氣變常,人妖物孽曰怪。《揚子·太經》怪分靑赤白黑黃,皆物怪也。又怪哉,驚歎之詞。又姓。《春秋元命苞》炎帝臣怪義。又通作傀。《周禮·春官·大司樂》大傀異烖。《註》傀猶怪也。舊音怪。俗遂作怪。又叶古僞切,音貴。《馬融·長笛賦》波散廣衍,實可異也。牚距劫遌,又足怪也。《易林》五心六
【少】1. 数量小的,与“多”相对:多~。~量。~许。 2. 缺,不够:缺~。减~。 3. 不经常:~有。~见。 4. 短时间:~等。~候。~顷。 5. 丢,遗失:屋里~了东西。 6. 轻视:“且夫我尝闻~仲尼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如吾弗信,今我睹子之难穷也”。 | 1. 年纪轻或年轻人:~年。~女。~壮(年轻力壮)。 2. 古代辅佐长官的副职:~傅。~保。 3. 次级的:~校。~将(jiàng )。 4. 姓。
【少】《唐韻》書沼切《韻會》始紹切,燒上聲。《說文》不多也。从小丿聲。《徐曰》丿音夭。《禮·禮器》禮有以少爲貴者,謂天子一食,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無數是也。食力,庶人也。又少頃,有閒也。《孟子》少則洋洋焉。又短也。訾人曰少之,猶稱人曰多之也。《史記·蘇秦傳》素習知蘇秦皆少之。又《廣韻》式照切《韻會》《正韻》失照切,燒去聲。《玉篇》幼也。《增韻》老之對也。《易·本義》兩儀者始,爲一畫,以分隂陽。四象者次,爲二畫,以分太少。又少儀。《禮記》篇名。少室,山名。又副貳也。《前漢·賈誼傳》於是爲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
【游】1. 人或动物在水里行动:~泳。~水。 2. 不固定:~资。~走。~牧。~行。~学(古指离开本乡到外地或外国求学)。~击。~弋。~离。~子(离家久居外乡的人)。 3. 河流的一段:上~。中~。下~。 4. 交往,来往:交~。 5. 从容地行走:周~。~历。~逛。~兴(xìng)。~记。~说(shuō)。~山玩水。 6. 姓。
【游】〔古文〕汓《唐韻》以周切《集韻》《韻會》夷周切,音猷。水名。《水經注》淮水於淮浦縣枝分,北爲游水。又浮行也。《爾雅·釋水》順流而下曰遡游。《詩·秦風》遡游從之。又《周禮·天官》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囿游亦如之。《註》游,離宮也。又《管子·首憲篇》分理以爲十游,游爲之宗。又《尚書·考靈曜》地有四游,常動而人不知。又玩物適情之意。《禮·少儀》士依於德,游於藝。又閒曠也。《禮·王制》無游民。又自適貌。《詩·小雅》愼爾優游。又枝葉扶疏貌。《詩·鄭風》隰有游龍。《傳》龍紅草也。《箋》游,猶放縱也。言紅草放縱枝葉于隰中
【甘】1. 甜,味道好:~甜。~苦。~冽。~落。~之如饴。同~共苦。~旨(美味的食物)。 2. 美好:~雨(适时而有益于农事的雨)。~霖。 3. 自愿,乐意:~愿。~拜下风。 4. 姓。
【甘】〔古文〕《唐韻》古三切《集韻》《韻會》《正韻》沽三切,感平聲。《說文》美也。《徐曰》物之甘美者也。《韻會》五味之一。《正韻》甜也。《書·洪範》稼穡作甘。《傳》甘味生于百穀。《詩·衞風》誰謂荼苦,其甘如薺。《禮·月令》中央土,其味甘。又言之悅耳。亦曰甘。《左傳·昭十一年》幣重而言甘。又《詩·衞風》願言思伯,甘心首疾。《傳》甘,厭也。《疏》謂思之不已,乃厭足於心,用是生首疾也。凡人飮食口,甘遂至于厭足,故云:甘,厭也。又《左傳·莊九年》管召,讎也。請受而甘心焉。《註》甘心,言欲快意戮殺之。又《易·臨卦》六三甘
【掾史】官名。汉以后中央及各州县皆置掾史,分曹治事。多由长官自行辟举。唐宋以后,掾史之名渐移于胥吏。《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尉﹞掾史属二十四人。”《西京杂记》卷二:“买臣至郡,引﹝钱勃﹞为上客,寻迁为掾史。”清邵长蘅《阎典史传》:“应元(阎应元)起掾史,官京仓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