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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苦——偈颂一百四十一首

韵脚:上十姥

平仄:平 平 仄

拼音: qī fēn|fèn kǔ

七分苦释义

【七】1. 数名,六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柒”代)。  2. 文体名,或称“七体”,为赋体的另一种形式。  3. 旧时人死后每隔七天一祭,共七次,称“做七”。

【七】《唐韻》親吉切《集韻》《韻會》《正韻》戚悉切,音桼。少陽數也。《說文》陽之正也,从一,微隂从中衺出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註》七政,日月五星也。《詩·唐風》豈曰無衣七兮。《註》侯伯七命,車服皆以七爲節。又詞家以七名篇,雖八首,問對凡七。七者,問對之別名,始枚乗七發,後傅毅七激,崔駰七依,曹植七啓,張協七命,繼之凡十餘家。又三七,藥名。《本草綱目》言葉左三右四,故名。一說本名山桼。又姓。明七希賢。又人名。《續仙傳》殷七七,名文祥。《蘇軾詩》安得道人殷七七,不論時節遣花開。 《正字通》或通作桼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苦】1. 像胆汁或黄连的滋味,与“甘”相对:甘~。~胆。~瓜。  2. 感觉难受的:~境。~海(原为佛教用语,后喻很苦的环境)。~闷。含辛茹~。吃~耐劳。~恼。  3. 为某种事所苦:~雨。~旱。~夏。~于(❶对某种情况感到苦恼;❷表示相比之下更苦些)。  4. 有耐心地,尽力地:~劝。~口婆心。刻~。~心孤诣。  5. 使受苦:那件事可~了你啦!

【苦】《唐韻》康土切《集韻》《韻會》孔五切,音。《說文》大苦,苓也。《詩·唐風》采苦采苦,首陽之下。《傳》苦,苦菜也。陸璣云:生田及山澤中,得霜甜脃而美。《謝靈運·山居賦》二箭殊葉,四苦齊味。《自註》四苦:靑苦、白苦、紫苦、黃苦。又味也。《書·洪範》炎上作苦。《詩·邶風》誰謂荼苦,其甘如薺。又《集韻》勤也。《孟子》必先苦其心志。又患也。《前漢·賈誼傳》非徒病腫,又苦盭。又《類篇》急也。又《博雅》悵也。又《揚子·方言》快也。楚曰苦,秦曰了。《郭璞曰》苦而爲快,猶以臭爲香,治爲亂,反覆用之也。又去聲。《正韻》苦故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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