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仄 平
拼音: jiǎ qì yǐ guī
【甲】1. 天干的第一位,用于作顺序第一的代称:~子。花~(六十岁的人)。 2. 居于首位的,超过所有其它的:~等。 3. 古代科举考试成绩名次的分类:一~(名为“进士及第”);二~(名为“进士出身”);三~(名为“同进士出身”)。 4. 古代军人打仗穿的护身衣服,用皮革或金属叶片制成:盔~。~兵。~士。 5. 现代用金属做成有保护功能的装备:~板。装~车。 6. 某些动物身上有保护功能的硬壳:龟~。 7. 手指或脚趾上的角质硬壳:指~。 8. 旧时户口编制单位:保~。~长。 9. 植物果实的外
【甲】〔古文〕《唐韻》《集韻》《韻會》古狎切《正韻》古洽切,音夾。草木初生之莩子也。《易·解卦》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疏》百果草木皆莩甲開坼,莫不解散也。《後漢·章帝紀》方春生養,萬物孚甲。《註》葉裏白皮也。又十干之首。《爾雅·釋天》歲在甲曰閼逢,月在甲曰畢。《易·蠱卦》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疏》甲者,造作新令之日。《書·益稷》娶于塗山,辛壬癸甲。《禮·郊特牲》社日用甲,用日之始也。又凡物首出羣類曰甲。《戰國策》臣萬乗之魏,而甲秦楚。《釋文》甲,一作申,言居二國之上也。《張衡·西京賦》北闕甲第。《註》第,館
【弃】◎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典
【弃】《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也。《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棄)〔古文〕弃《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棄)漢典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归】1. 返回,回到本处:~国。~程。~侨。~宁(回娘家看望父母)。~省(xǐng )(回家探亲)。~真反璞。 2. 还给:~还。物~原主。 3. 趋向,去往:~附。众望所~。 4.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并。~功。~咎。 5. 由,属于:这事~我办。~属。 6. 结局:~宿(sù)。 7.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 8.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宣其室家”。 9. 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