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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俸争如录事参——登第后被黜戏作

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qǐng fèng zhēng rú lù shì cān|shēn|cēn|sān

请俸争如录事参释义

【请】1. 求:~求。~示。~假(jiǎ )。~命。~战。~教(jiào )。~愿。~君入瓮。~缨(喻请战杀敌)。  2. 敬辞,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进。~坐。~安。~便。  3. 延聘、邀、约人来:~客。~柬。邀~。  4. 谒见、会见:“造~诸公,不避寒暑”。

【请】《唐韻》七井切《集韻》《韻會》此靜切《正韻》七靜切,淸上聲。《說文》謁也。《廣雅》求也。《玉篇》乞也,問也。《增韻》祈也,扣也。《書·湯誥》以與爾有衆請命。《左傳·僖十年》余得請於帝矣。《禮·曲禮》請業則起,請益則起。又《王制》墓地不請。《儀禮·士昏禮》者出,請事入告。《前漢·張湯傳》造請諸公,不避寒暑。《師古註》請,謁問也。又《爾雅·釋詁》告也。《禮·昏義》納徵請期。《註》請昏姻之期日也。又《韻會》漢請室,請罪之室也。《前漢·賈誼傳》造請室而請罪耳。又《集韻》親盈切《正韻》七情切,音淸。亦謁也,祈也。又

【俸】◎ 官员等所得的薪金:~禄。薪~。~给(jǐ)。~金。

【俸】《廣韻》扶用切《集韻》《韻會》房用切,音。秩祿也。《前漢·宣帝詔》今小吏勤事而俸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增其俸百石以上什五。《後漢·光武紀》詔增百官俸。《宋太祖詔》吏員猥多,難以求治。俸祿鮮薄,未可責廉。與其宂員而重費,莫若省官而益俸。差減其員,舊俸月增給五十。《長篇》賜韓世忠妻俸。 亦作奉。《前漢·公孫弘傳》奉祿甚多。

【争】1. 力求获得,互不相让:~夺。竞~。~长论短。  2. 力求实现:~取。~气。~胜。  3. 方言,差,欠:总数还~多少?  4. 怎么,如何(多见于诗、词、曲):~不。~知。~奈。

【争】〔古文〕《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音箏。《說文》引也。从。《徐鉉曰》音曳。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又《玉篇》諫也。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漢典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

【如】1. 依照顺从:~愿。~意。~法炮制。  2. 像,相似,同什么一样:~此。~是。~同。~故。~初。游人~织。  3. 比得上,及:百闻不~一见。自叹弗~。  4. 到,往:~厕。  5. 假若,假设:~果。~若。假~。  6. 奈,怎么:~何。不能正其身,~正人何?  7. 与,和:“公~大夫入”。  8. 或者:“方六七十,~五六十”。  9. 用在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事物的状态:突~其来。  10. 表示举例:例~。  11. 应当:“若知不能,则~无出”。  12. 〔~月〕农历二月的别称。  1

【录事】ùshì[copyist;anofficeclerk]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的小吏郡录事骇之。——明·高启《书博鸡者事》:录声录音录录录取录音机录曲录制录用录蔌录放录像机录像录影机职事志事处事议事回事宫事和事详事差事享事贵人多忘事帝事寝事欠事僝事逸闻轶事便宜事小事

【参】1. 加入在内:~加。~与。~政。~赛。~议。  2. 相间,夹杂:~杂。~半。  3. 检验,用其他有关材料来研究,考证某事物:~考。~照。~省(xǐng)(检验省察)。~看。~阅。~检。  4. 探究,领悟:~悟。~透。~破。~禅。  5. 旧指下级进见上级:~见。~拜。  6. 弹劾,向皇帝告状:~奏。~劾。~革。 | 1.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商(“参星”和“商星”,此出则彼没,两不相见;喻亲友隔离不得相见或彼此对立不和睦)。~辰卯酉(“辰星”即商星,参星酉时现于西方,辰星卯时出于东方;喻互不相

【参】〔古文〕朁《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倉含切,音驂。《集韻》謀度也,閒厠也。又《玉篇》相謁也。《廣韻》參,承也,覲也。又《增韻》干與也,參錯也。又《韻會》三相參爲參,五相伍爲伍。《易·繫辭》參伍以變。《韻會》左傳,自參以上。周禮,設其參。皆謂三相參列也。後世參軍,參謀,參知政事,蓋取此義。又星名。《前漢·天文志》參爲白虎三星,直者是爲衡石。《註》參三星者,白虎宿中,東西直似稱衡也。又《唐韻》所今切《集韻》《韻會》《正韻》疏簪切,音森。《說文》商星也。本作曑,从晶聲。《徐曰》其上晶與星同義也。今文作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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