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十虞
平仄:仄 平 仄 平
拼音: rǔ dé|děi|de xiàng shū
【汝】1. 你:~辈。~等。~曹。~将何经。 2. 姓。 典
【汝】《唐韻》人渚切《集韻》《韻會》《正韻》忍與切,音茹。水名。《說文》水出弘農盧氏,還歸山東入淮。《水經》汝水出河南梁縣勉鄕西天息山。《酈道元注》今汝水出魯陽縣之大盂山黃柏谷,至原鹿縣,南入於淮,謂之汝口。側有汝口戍,淮汝之交會也。《春秋釋例》汝水至汝隂褒信縣入淮。《詩·周南》遵彼汝墳。又州名。《廣韻》春秋時爲王畿及鄭楚之地。左傳,楚襲梁,及霍,漢爲梁縣,後魏屬汝北郡,隋移于陸渾縣北,遂攺爲汝州。《廣輿記》今屬河南州,西有臨汝城古蹟。又汝寧,郡名。《廣輿記》秦屬潁川,漢曰汝南,元曰汝寧郡,有汝陽縣。又姓。《書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象】1. 哺乳动物,是目前地球陆地上最大的哺乳类动物,多产在印度、非洲等热带地区,门牙极长,可用于雕刻成器皿或艺术品:~牙。~牙宝塔(喻脱离群众和生活的文学家、艺术家的小天地)。 2. 形状,样子:形~。景~。气~。现~。想~。~征。万~更新。~声。~形。
【殊】1. 不同:~途同归。悬~。 2. 特别,很:~功。~荣。~勋。特~。 3. 断,绝:~死。 4. 超过:“母氏年~七十”。
【殊】《唐韻》市朱切《集韻》《韻會》慵朱切《正韻》尚朱切,音殳。《說文》死也。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莊子·在宥篇》殊死者相望也。《註》廣雅曰:殊,斷也。司馬云決也。一曰誅也。《字林》云死也。《前漢·宣帝詔》赦殊死以下。又絕也。《前漢·宣帝詔》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師古註》粲,明也。殊,絕也。明於仁恩,不離絕也。《前漢·韓信傳》軍皆殊死戰。《師古註》殊,絕也。謂決意必死。又斷絕也。《左傳·昭二十三年》斷其後之木而弗殊。又傷而未絕也。《史記·蘇秦傳》齊大夫與蘇秦爭寵,使人刺蘇秦,不死,殊而走。又別也,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