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九麌
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仄 仄
拼音: ruò zhì ān néng shì qiáng|qiǎng|jiàng zhǔ
【弱】1. 力气小,势力小,与“强”相对:~小。柔~。脆~。薄~。~不禁风。柔心~骨(形容人心地温柔,性格和顺)。 2. 年纪小:~冠(泛指男子二十岁左右的年纪)。 3. 不够,差点儿,与“强”相对:三分之一~。 4. 差,不如:~于。~点。 5. 丧失(指人死):又~了一个。
【弱】《唐韻》而勺切《集韻》《韻會》日灼切,音若。《玉篇》尫劣也。《釋名》委也。《增韻》懦也。《書·洪範》六極,六曰弱。《傳》尫劣。《疏》尫劣是弱事,爲筋力弱,亦爲志氣弱。鄭康成云:愚懦不毅曰弱,言其志氣弱也。《禮·曲禮》二十曰弱冠。《疏》體猶未壯,故曰弱也。《釋名》二十曰弱,言柔弱也。又孅弱,體柔貌。《司馬相如·子虛賦》嫵媚孅弱。又弱行。《左傳·昭七年》孟縶之足,不良弱行。《註》跛也。又水名。《書·禹貢》導弱水至于合黎。《山海經》海內崑崙之墟,弱水出西南隅。《史記·大宛傳》安息長老傳聞條枝有弱水西王母而未嘗見
【质】1. 本体,本性:物~。流~(流动的不是固体的东西)。实~。~言(实言)。沙~。本~。~点。品~。性~。素~。资~。 2. 朴素,单纯:~朴。~直。 3. 问明,辨别,责问:~疑。~问。~询。对~。 4. 抵押或抵押品:人~。 5. 同“贽”,礼物。
【质】《唐韻》之日切《集韻》《韻會》《正韻》職日切,音桎。《易·繫辭》原始要終,以爲質也。《註》質,體也。又《詩·小雅》民之質矣。《傳》質,成也。《朱傳》實也。又《大雅》虞芮質厥成。《傳》質,成也。成,平也。《疏》三字義同,故以質爲成,以成爲平。《朱傳》質,正。成,平也。又《詩·小雅》發彼有的。《傳》的,質也。《疏》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鵠及正、質,皆在侯中也。又《周禮·地官·質人》大市曰質,小市曰劑。《註》質劑者,爲之券藏之也。又《儀禮·士冠禮》質明行事。《註》質,正也。《禮·月令》黑黃蒼赤
【安】1. 平静,稳定:~定。~心。~宁。~稳。~闲。~身立命。~邦定国。 2. 使平静,使安定(多指心情):~民。~慰。~抚。 3. 对生活工作等感觉满足合适:心~。~之若素(遇到不顺利情况或反常现象像平常一样对待,毫不在意)。 4. 没有危险,不受威协:平~。转危为~。 5. 装设:~置。~家立业。 6. 存着,怀着(某种念头,多指不好的):他~的什么心? 7. 疑问词,哪里:~能如此? 8. 姓。
【安】《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寒切,案平聲。《說文》靜也,从女,在宀下。《廣韻》徐也,止也。《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註》安安,自然性之也。《益稷》安汝止。《註》謂止於至善也。又寧也,定也。《書·臯陶謨》在知人,在安民。《齊語》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又危之對也。《前漢·賈誼傳》置之安處則安,置之危處則危。又佚樂也。《禮·表記》君子莊敬日强,安肆日偸。《左傳·僖二十三年》懷與安實敗名。又《諡法》和好不爭曰安。又何也。《禮·檀弓》吾將安仰。《楚辭·天問》九天之際,安放安屬。又與焉同。《正字通》安之於
【能事】◎能事néngshì(1)[whatoneisparticularlygoodat]∶原指能做到的事,后指擅长的本事极尽挑拨离间之能事不至白露为霜而能事不已。——明·李渔《闲情偶寄·种植部》(2)[able;capable][近]∶能干此人果真能事漢
【能事】1.所能之事。《易·繫辞上》:“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宋书·武帝纪中》:“莫不云行雨施,能事毕举。”明胡应麟《诗薮·闰馀上》:“古风两汉,近体三唐,能事毕矣。”2.所擅长之事。晋葛洪《抱朴子·行品》:“士有谋猷渊邃,术略入神,智周成败,思洞幽玄,才兼能事,神器无宜,而口不传心,笔不尽意,造次之接,不异凡庸。”唐杜甫《戏题王宰画山水图歌》:“能事不受相促迫,王宰始肯留真跡。”清吴乔《答万季野诗问》:“唐人数百家,各有能事,非鄙朽一人所能尽测也。”董必武《闻延安成立怀安诗社赋四绝句》之三:
【强】1. 健壮,有力,与“弱”相对:~壮。~健。~人。~力。~大。~劲。刚~。富~。列~。~弩之末。年富力~。 2. 程度高:~手。~烈。~酸。能力~。 3. 胜过,优越,好:~干。争~好(hào )胜。 4. 有余,略多于某数:~半(超过一半)。 5. 使用强力,硬性地:~占。~加。~攻。~悍。~横(hèng )。~梁(强横霸道)。 6. 着重,增加分量:~化。增~。 | ◎ 硬要,迫使,尽力:~使。~迫。~逼。~辩。勉~。~人所难。~词夺理。 | ◎ 固执,强硬不屈:~嘴。倔~。
【主】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人。物~。失~(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 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上。 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张。~见。~意。~义。 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自~。~持。~宰。~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将(jiàng)。 6. 预示:早霞~雨。 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 姓。
【主】〔古文〕丶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又賔之對也。《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註》鄭在秦之東也。又宰也,守也,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