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rǔ shī zuò xī tōu shēng
【汝】1. 你:~辈。~等。~曹。~将何经。 2. 姓。 典
【汝】《唐韻》人渚切《集韻》《韻會》《正韻》忍與切,音茹。水名。《說文》水出弘農盧氏,還歸山東入淮。《水經》汝水出河南梁縣勉鄕西天息山。《酈道元注》今汝水出魯陽縣之大盂山黃柏谷,至原鹿縣,南入於淮,謂之汝口。側有汝口戍,淮汝之交會也。《春秋釋例》汝水至汝隂褒信縣入淮。《詩·周南》遵彼汝墳。又州名。《廣韻》春秋時爲王畿及鄭楚之地。左傳,楚襲梁,及霍,漢爲梁縣,後魏屬汝北郡,隋移于陸渾縣北,遂攺爲汝州。《廣輿記》今屬河南州,西有臨汝城古蹟。又汝寧,郡名。《廣輿記》秦屬潁川,漢曰汝南,元曰汝寧郡,有汝陽縣。又姓。《書
【尸】1. 死人的身体:~体。~骸。僵~。借~还魂。 2. 〔~位〕空占着职位而不做事,如“~~素餐,“~~误国”。 3. 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尸】《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音蓍。《說文》尸,也。象臥之形。《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論語》寢不尸。《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詩·小雅》皇尸載起。《大雅》公尸來燕來寧。《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又主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又也。《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註》謂師於荆也。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
【坐】1. 古人双膝跪地,把臀部靠在脚后跟上,这是其本义,后泛指以臀部着物而止息:席地而~。~待。~垫。~骨。~化(佛教指和尚盘膝坐着死去)。~禅。~功。~骑。 2. 乘,搭:~车。~船。 3. 坚守,引申为常驻,不动:“楚人~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庄。 4. 建筑物的位置或背对着某一方向:~落。~北朝南。 5. 把锅、壶等放在火上:~锅。 6. 物体向后施压力:房顶往后~。 7. 介词,因,由于,为着:“停车~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8. 副词(a.空,徒然,如“胡为~自苦,吞悲仍抚膺”
【坐】〔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徂臥切,音座。行之對也。《禮·曲禮》坐如尸。《又》虛坐盡後,食坐盡前。又便坐,別坐之處。《前漢·文翁傳》在便坐受事。又《後漢·宣秉傳》秉修高節,光武特拜御史中丞,詔與司隸校尉中書令同專席而坐,京師謂之三獨坐。又猶守也。《左傳·桓十二年》楚伐絞,軍其南門。絞人爭出,驅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又古者謂跪爲坐。《禮·曲禮》先生琴瑟書策在前,坐而遷之。《註》坐,跪也。又《律》有罪坐。《前漢·文帝紀》除收帑相坐律令。又罪人對理曰坐。《左傳·僖二十八年》
【兮】◎ 文言助词,相当于现代的“啊”或“呀”:“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兮】《唐韻》胡雞切《集韻》《韻會》《正韻》弦雞切,音奚。《說文》語有所稽也。从丂八,象氣越丂也。《徐曰》爲有稽考,未便言之。言兮則語當駐,駐則氣越丂也。《增韻》歌辭也。又通作猗。《書·秦誓》斷斷猗,大學引作兮。《莊子·大宗師》我猶爲人猗。又與侯通。《史記·樂書》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註》索隱曰:沛詩有三兮,故曰三侯,卽大風歌。《韻會》歐陽氏曰:俗作〈丷下丅〉。
【偷生】◎偷生tōushēng[dragoutanignobleexistence]苟且求活存者且偷生。——唐·杜甫《石壕吏》漢
【偷生】亦作“媮生”。1.苟且求活。《荀子·荣辱》:“今夫偷生浅知之属,曾此而不知也。”《逸周书·芮良夫》:“尔执政小子,不图善,偷生苟安,爵贿成。”唐杜甫《石壕吏》诗:“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鲁迅《野草·希望》:“倘使我还得偷生在不明不暗的这‘虚妄’中,我就还要寻求那逝去的悲凉的飘渺的青春,但不妨在我的身外。”2.假称活着。唐常楚老《祖龙行》诗:“腐肉偷生三千里,伪书先赐扶苏死。”3.迷信谓不经轮回,偷偷诞生。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五》:“或有无依魂魄,附人感孕,谓之偷生。高行緇黄,转世借形,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