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sān 4|2 jué wéi biān
【三】1.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 2. 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缄其口。
【三】〔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又姓。明三成志。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
【度】1. 计算长短的器具或单位:尺~。刻~。~量衡。 2. 事物所达到的境界:程~。高~。风~。 3. 分角的单位,一圆周角分为360度:角~。 4. 依照计算的一定标准划分的单位:温~。湿~。经~。纬~。浓~。 5. 电能的单位,一千瓦小时电量的通称。 6. 法则,应遵行的标准:制~。法~。 7. 哲学上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 8. 能容受的量:气~。 9. 考虑,打算:置之~外。 10. 过,由此到彼:~日。~假。欢~新春。 11. 量词,次:一~。再~。 12. 僧尼道士
【度】〔古文〕《唐韻》《集韻》《韻會》徒故仍。《正韻》獨故切,音渡。《說文》法制也。从又,省聲。《徐曰》又,手也。布指知尺,舒肱知尋,故从手。《書·舜典》同律度量衡。《傳》度,丈尺也。《前漢·律歷志》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於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而五度審矣。又躔度。《書·堯典疏》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禮·樂記》百度得數而有常。《註》百度,百刻也。言日月晝夜不失正也。又殳也。《周禮·地官·司市
【绝】1. 断:~种。~缘。~嗣。~情。~迹。断~。杜~。灭~。空前~后。 2. 尽,穷尽:~命。~望。~境。~棋。气~。 3. 极,极端的:~妙。~密。~壁。~无仅有。 4. 独特的,少有的,没有人能赶上的:~色。~技。~伦。~唱。~代。 5. 一定的,肯定的:~对。~然。 6. 越过:“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江河。” 7. 旧体诗的一种体裁:~句。五~。 典
【绝】〔古文〕《廣韻》《集韻》情雪切《韻會》徂雪切,音截。《說文》斷絲。从糸从刀从卪,象不連體絕二絲。《廣韻》絕作絶,非。《博雅》斷也。《玉篇》滅也。《書·甘誓》天用勦絕其命。又《詩·小雅》終踰絕險。《箋》踰度陷絕之險。又《禮·月令》振乏絕。《疏》不續曰絕。又《周禮·春官·大祝》辨九祭,七曰絕祭。《註》絕肺以祭,謂之絕祭。又《爾雅·釋木》正絕流曰亂。《註》直橫流也。《史記·天官書》絕漢抵營室。《註》索隱曰:絕,度也。《荀子·勸學篇》假舟檝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註》絕,過也。又《屈原·離騷》萎絕其何傷兮。《註
【韦编】用竹简书写,用皮绳编缀称“韦编”。《史记·孔子世家》:“读《易》,韦编三絶。”后以“韦编”借指《易》。唐杨炯《<王勃集>序》:“每览韦编,思弘大《易》。”唐许浑《元处士自洛归宛陵山居》诗:“紫霄峯下絶韦编,旧隐相如结韈前。”自注:“元君旧隐庐山学《易》。”2.泛指古籍。唐周弘亮《除夜书情》诗:“还伤知候客,花景对韦编。”明陈汝元《金莲记·慈训》:“今汝萤火曾亲,蠹书堪读,可将玉管,从事韦编。”田北湖《论文章源流》:“始点漆於韦编,继操刀於简版。”参见“韦编三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