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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际分渔{左舟右定}——簪带亭

韵脚:去四十六徑

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平 仄 仄

拼音: zuǒ dìng yòu shā|shà jì yú zhōu fēn|fèn

沙际分渔{左舟右定}释义

【左】1. 面向南时,东的一边,与“右”相对:~手。~方。~右。~膀右臂。  2. 地理上指东方:山~。江~。  3. 指政治思想上进步或超过现实条件许可的过头思想和行动:~派。~翼。~倾。  4. 斜,偏,差错:~脾气。~嗓子。  5. 降低官职:~迁。  6. 古同“佐”,佐证。  7. 姓。

【左】《唐韻》《正韻》臧可切《集韻》《韻會》子我切,音。《增韻》左右定位。左,右之對,人道尚右,以右爲尊。《禮·王制》男子由右,婦人由左。《史記·文帝紀》左賢右戚。《註》韋昭曰:左猶高,右猶下也。又《增韻》手足便右,以左爲僻,故凡幽猥,皆曰僻左。《前漢·諸侯王表》作左官之律。《註》師古曰:左官猶言左道。僻左,不正也。漢時依古法,朝廷之列以右爲尊,故謂降秩爲左遷。佐諸侯爲左官也。《韻會》策畫不適事宜曰左計。又《正韻》左,戾也。又乗車尚左。《禮·曲禮》祥車曠左。《疏》曠,空也。車上貴左,僕在右,空左以擬神也。又吉尚

【定】1. 不动的,不变的:~额。~价。~律。~论。~期。~型。~义。~都(dū)。~稿。~数(shù)(a.规定数额;b.指天命;c.规定的数额)。断~。规~。鉴~。  2. 使不变动:~案。~罪。决~。确~。  3. 平安,平靖(多指局势):大局已~。  4. 镇静,安稳(多指情绪):心神不~。  5. 确凿,必然的:必~。镇~。  6. 预先约妥:~计。~情。~货。~做。  7. 姓。

【定】〔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徑切,庭去聲。《說文》安也。《增韻》靜也,正也,凝也,決也。《易·說卦》天地定位。《書·堯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禹貢》震澤底定。又《禮·王制》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註》謂各署其所長也。又止也。《書·洛誥》公定,予往已。《註》成王欲周公止洛,自歸往宗周也。又《儀禮·鄕飮酒禮》羹定。《註》定猶熟也。《疏》熟卽止,故以定言之。又《諡法》純行不差,安民法古,曰定。又州名。漢中山郡,唐改定州,以安定天下爲名。又丘名。《爾雅·釋丘》左澤曰定。又《廣韻》《集韻》

【右】1. 面向南时,西的一边,与“左”相对:~手。~边。  2. 地理上指西方:山~。江~。  3. 指政治思想上保守或反动的:~倾。~派。~翼。  4. 古代称等级高的:~族。~职。无出其~(没有高过它的)。  5. 崇尚,重视:“窃以~文兴化,乃致治之所先”。  6. 古同“侑”,劝酒,劝食。  7. 古同“佑”,帮助,偏袒。

【右】《唐韻》于救切《集韻》《韻會》尤救切《正韻》爰救切,音峟。與祐佑通。《說文》助也。《爾雅·釋詁》右,導也,勴也,亮也。《書·益稷》予欲左右有民。《註》左音佐。《太甲》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師。《詩·大雅》保右命爾,燮伐大商。又左之對也。《書·禹貢》夾右碣石入于河。《禮·少儀》贊幣自左,詔辭自右。《註》立者尊右。又上也。《前漢·公孫弘傳》守成上文,遭遇右武。《註》師古曰:右亦上也。又《循吏傳》文翁以爲右職。《註》師古曰:右職,縣中高職也。又强也。《後漢·明帝紀》無令豪右,得固其利。又官名。《周禮·夏官》司右

【沙】1. 非常细碎的石粒:~子。~石。风~。~尘。~砾(沙和碎石块)。~漠。~丘。~滩。~洲(江河里由泥沙淤积成的陆地)。~暴。~浴。~疗。~鸥(文学上指栖息岸边沙地的鸥一类的水鸟)。  2. 像沙的东西:~糖。豆~。~瓤。  3. 声音不清脆不响亮:~哑。  4. 姓。 | ◎ 经过摇动把某东西里的杂物集中,以便清除。

【沙】《唐韻》所加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加切,音紗。《說文》水散石也。从水从少,水少沙見。楚東有沙水。《水經注》逢澤陂東北流爲新溝,又東北注梁爲沙水。又《山海經》盧其之山,無草木,多沙石,沙水出焉,南流注于涔水。又潁水之別名。《爾雅·釋水》潁爲沙。《註》謂大水溢出別爲小水之名。又疏土也。《易·需卦》需于沙。《正義》沙,水旁之地。《詩·大雅》鳧鷖在沙。又州名,在西徼外,取沙角山爲名,卽三秦記鳴沙山也。《廣輿記》沙州鳴沙山,峰勢危峻,沙如乾糖。天氣淸朗則沙鳴,聞數里外。又流沙,西境極遠之地。《書·禹貢》西被于

【际】1. 交界或靠边的地方:无边无~。天~。春夏之~。  2. 彼此之间:校~互助。人~关系。  3. 时候:值此生死存亡之~。  4. 当,适逢其时:~此盛会。  5. 交接,接近:善于交~。  6. 遭遇(多指好的):遭~。~遇。  7. 中间,里边:胸~。脑~。 汉

【渔】1. 捕鱼:~业。~翁。~村。~船。~网。~民。~汛。~歌。~火。竭泽而~。  2. 谋取,夺取不应得的东西:~夺。~利。~色(猎取美色)。  3. 姓。

【渔】《唐韻》語居切《集韻》《韻會》《正韻》牛居切,音魚。《說文》捕魚也。《易·繫辭》以佃以漁。又侵取無擇曰漁。《禮·坊記》諸侯不下漁色。《註》漁色,取象捕魚,然中網取之,是無所擇。又或作。《周禮·天官》人掌以時。又水名,在漁陽。《水經注》漁水,出縣東南。又姓,宋漁仲脩。又《集韻》《正韻》牛據切,音御。義同。 《韻會》本作。《徐曰》从二魚,魚多也。篆文从省。

【舟】◎ 船:~辑。龙~。轻~。一叶扁~。泛~。同~共济。

【舟】《唐韻》《集韻》《正韻》職流切《韻會》之由切,音周。《說文》船也。《釋名》舟言周流也。《易·繫辭》刳木爲舟,剡木爲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書·說命》若濟巨川,用汝作舟楫。《爾雅·釋水》天子造舟。《註》比船爲橋。《又》諸侯維舟。《註》維連四船。《又》大夫方舟。《註》倂兩船。《又》士特舟。《註》單船。《揚子·方言》關西謂之船,關東謂之舟。今吳越皆謂之船。《世本》黃帝臣共鼓貨狄,刳木爲舟。《呂氏春秋》虞姁作舟。《山海經》滛梁生番禺,是始爲舟。《物理論》化〈彳瓜〉作舟。《束皙·發蒙記》伯盆作舟。又《正韻》載也。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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