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九魚
平仄:仄 平 仄 平
拼音: shǎng fá zài yú|yǔ
【赏】1. 指地位高的人或长辈给地位低的人或晚辈财物:~金。~赐。奖~。~罚分明。 2. 因爱好某种东西而观看:~阅。~析。~花。~月。欣~。鉴~。~心悦目。 3. 认识到人的才能或作品的价值而给予重视:~识。赞~。 4. 敬辞:~脸。~光。 5. 姓。 6. 古同“尚”,尊重。
【赏】《廣韻》書兩切《集韻》《韻會》《正韻》始兩切,音曏。《說文》賜有功也。《書·大禹謨》賞延于世。又《仲虺之誥》功懋懋賞。《周禮·天官·大宰》三載,則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又《戰國策》故賞韓王,以近河外。《註》賞,猶勸也。又《類篇》一曰玩也,嘉也。《陶潛·移居詩》奇文共欣賞。又凡貽與者亦曰賞。《柳宗元·送薛存義序》于其往也,賞以酒肉,重之以辭。又姓。《姓纂》晉人賞慶,註《周易》。
【罚】◎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款。~球。惩~。~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罚】《廣韻》《集韻》《韻會》房越切,音伐。《說文》辠之小者。从刀从詈。未以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罰。《春秋·元命包》罔言爲詈,刀詈爲罰。罰之言罔陷於害。《易·豫卦》則罰淸而民服。《書·呂》五不,正於五罰。《傳》出金贖罪。《周禮·地官·司救》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註》罰謂撻擊之也。又《韻補》叶扶廢切《江淹·齊高帝誄》綴機剟賊,輕章削罰。矜廣慈,合賤兼愛。愛字音炁。○按《說文》在刀部,今倂入。漢典考證:〔《周禮·地官·司徒》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之。〕 謹照原文司徒改司救。三讓而罚下省之字。 考證:〔
【在】1. 存,居:存~。健~。青春长~。 2. 存留于某地点:~家。~职。~位。 3. 关于某方面,指出着重点:~于(a.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b.决定于)。~乎。事~人为。 4. 表示动作的进行:他~种地。 5. 介词,表示事情的时间、地点、情形、范围等:~逃。~望。~握。~理。~朝(cháo )。~野。~世。 6. 和“所”连用,表示强调:~所不辞。无所不~。
【在】《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又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又存也。《論語》父母在。又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又姓。晉汝南太守在育。又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又昨代切,音載。義同。又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又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之所在。解佩纕以結言兮,
【予】◎ 同“余”,我:~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取~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意索取)。 | ◎ 给与:~以。赐~。赋~。给~。生杀~夺(亦作“生杀与夺”)。
【予】《唐韻》余呂切《集韻》《韻會》演女切《正韻》弋渚切,音與。賜也。《詩·小雅》君子來朝,何錫予之。《周禮·春官》內史掌王八枋之灋,七曰予,八曰奪。通作與。又《博雅》大予,樂名。《註》漢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爲大予樂。又《廣韻》弋諸切《正韻》羊諸切。與余同。我也。《郭忠恕·佩觿集》予讀若余。本無余音,後人讀之也。《顏師古·刊謬正俗》曲禮,予一人。鄭康成註:余予古今字。因鄭此說,學者遂皆讀予爲余。爾雅:卬,吾,台,予,朕,身,甫,余,言,我也。此則予之與余,但義訓我,非同字也。《說文》:予,相推予也。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