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十二庚
平仄:平 平 仄 平
拼音: hù shēng shā shēng
【护】1. 使不受侵犯和损害:保~。~卫。~理。~士。~航。~林。辩~。守~。 2. 掩蔽,包庇:~短。庇~。
【护】《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胡故切,音瓠。《說文》救視也。《廣韻》助也。《增韻》擁全之也。《書·畢命序孔傳》成定東周郊境,使有保護。《史記·蕭相國世家》高祖爲布衣時,何數以吏事護高祖。《前漢·西域傳》凡遣使送客者,欲爲防護害也。《晉書·紀瞻傳》帝使謂瞻曰:卿雖病,但爲朕臥護六軍,所益多矣。又官名。《前漢·百官公卿表》護軍都尉,秦官。又《西域傳》武帝時,西域內屬者三十六國,置使者校尉領護之,宣帝攺爲都護。《唐書·百官志註》龍朔閒攺左右庶子爲左右中護。又樂名。《呂覽·古樂篇》湯乃命伊尹作《大護》。《周禮·
【生】1. 一切可以发育的物体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了最初的体积和重量,并能发展长大:诞~。滋~。~长。 2. 造出:~产。 3. 活的,有活力的:~存。~命。~物。~机。出~入死。舍~取义。 4. 有生命的东西的简称:众~。丧~。卫~。 5. 生活,维持生活的:~计。~意。 6. 整个生活阶段:一~。平~。今~。 7. 发出,起动:~病。~气。~效。~花之笔。谈笑风~。 8. 使燃料燃烧起来:~火。 9. 植物果实不成熟:~瓜。 10. 未经烧煮或未烧煮熟的:~饭。~水。 11. 不熟悉的,不常
【生】〔古文〕《唐韻》所庚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庚切,音甥。《說文》進也。《玉篇》起也。《莊子·外物篇》凡道不欲壅,壅則哽,哽而不止則跈,跈則衆害生。《註》生,起也。又《玉篇》產也。《博雅》人十月而生。《穀梁傳·莊二年》獨隂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然後生。又出也。《易·觀卦》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註》生,猶動出也。又養也。《周禮·天官·大宰》五曰生以馭其福。《註》生,猶養也。賢臣之老者,王有以養之。《左傳·哀元年》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敎訓。又《韻會》死之對也。《孟子》生,亦我所欲也。《前漢·文帝紀》
【杀生】◎杀生shāshēng[killlivestock;killlivingbeings]指宰杀牲畜、家禽等生物。佛家指杀害一切生灵,并以为十恶之一。佛门十戒中第一是不得杀生不杀生
【杀生】1.宰杀动物。《管子·海王》:“﹝桓公曰:﹞‘吾欲籍於六畜。’管子对曰:‘此杀生也。’”金元好问《续夷坚志·狐锯树》:“汝家父子,驴羣相似,不肯做庄农,只学杀生。”2.佛家用以指杀害生灵。晋袁宏《后汉纪·明帝纪下》:“佛者汉言觉,将悟羣生也。其教以修善慈心为主,不杀生,专务清浄,其精者号为‘沙门’。”宋朱翌《猗觉寮杂记》卷下:“士大夫学佛不杀生,固善事。”郭澄清《大刀记》第一章:“﹝我﹞又是信佛教的,像杀生害命这种事,从来没有想过。”参见“十恶”、“五戒”。3.生杀。谓主宰生死。《管子·七法》:“予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