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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合谁分——和韩履善韵

平仄:平 仄 平 平

拼音: 2 hé|gě fēn|fèn

谁合谁分释义

【谁】1. 疑问人称代词:你是~?~何(a.哪一个人;b.诘问,呵问)。~们。~人。~个。  2. 任何人,无论什么人:这件事~都不知道。

【谁】《五音集韻》是爲切《玉篇》是推切,音垂。《說文》何也。《玉篇》不知其名也。《易·同人》出門同人。又誰咎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左傳·隱元年》其誰曰不然。《老子·道德經》吾不知誰之子。《莊子·天運篇》子生,五月而能言,不至乎孩而始誰。《註》未至孩童,便知人之姓名爲誰。又《爾雅·釋訓》誰昔昔也。《詩·國風》誰昔然矣。《傳》猶言疇昔也。郭璞曰:誰,發語辭。又《正韻》誰何,詰問也。《前漢·賈誼傳》利兵而誰何。《師古註》問之爲誰也。又《前漢·五行志》大誰卒。《師古註》主問非常之人,云姓名是誰也。大誰,

【合】1. 闭,对拢:~眼。~抱。珠连璧~。貌~神离。  2. 聚集:~力。~办。~股。~资。  3. 不违背,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相应或相符:~格。~法。情投意~。  4. 应该:~该。~当。“文章~为时而著,诗歌~为时而作”。  5. 总共,全:~家欢乐。  6. 计,折算:~多少钱。  7.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5”。 | 1.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一升的十分之一。  2. 旧时量粮食的器具,容量为一合,木或竹制,方形或圆筒形。

【合】《唐韻》閤切《集韻》《韻會》曷閤切《正韻》胡閣切,音盒。《說文》合口也。又《玉篇》同也。《易·乾卦》保合太和。《詩·小雅》妻子好合。又配也。《詩·大雅》天作之合。《前漢·貨殖傳》蘗麴鹽豉千合。《註》師古曰:蘗麴以斤石稱之,輕重齊則爲合。鹽豉以斗斛量之,多少等亦爲合。合者,相配耦之言耳。又會也。《禮·王制》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註》合,會也。又聚也。《論語》始有曰:苟合矣。《註》合,聚也。又答也。《左傳·宣二年》旣合而來奔。《註》合,答也。又閉也。《前漢·兒寬傳》封禪告成,合祛于天地神明。《註》李奇曰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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