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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鄙每牵忙——追咏西湖行乐寄傅清叔

平仄:仄 仄 仄 平 平

拼音: měi bǐ shì qiān máng

事鄙每牵忙释义

【每】1. 指特定范围内的任何一个或一组:~人。~回。~组。  2. 指特定范围内逐一出现的任何一次:~战必胜。~况愈下。  3. 虽:“~有良朋,况也永叹”(虽有良朋好友,危难之时也只能为之长叹)。  4. 古同“们”,中国宋元代口语。

【每】《唐韻》武罪切《集韻》《韻會》母罪切《正韻》莫賄切,音浼。《增韻》常也,各也,凡也。《三蒼》曰:每,非一定之辭。《詩·小雅》每懷靡及。《莊子·外物篇》聖人躊躇以興事,以每成功。《郭象註》事不遠本,故其功每成。又雖也。《爾雅·釋訓》每有,雖也。《詩·小雅》每有良朋。《箋》言雖有良朋也。又貪也。《前漢·賈誼傳》衆庶每生。《註》孟康曰:每,貪也。《敘傳》致死爲福,每生作旤。又姓。每當時,漢人。見《印藪》。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莫佩切,音妹。數也。一曰田美也。《左傳·僖二十八年》原田每每。《註》每有枚

【鄙】1. 中国周代地方组织单位之一,五百家为一鄙:~师(古官名,周制每县五鄙,“鄙师”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2. 郊野之处,边远的地方:边~。  3. 粗俗:~陋。~俗。~夫。~近(庸俗浅近)。  4. 轻蔑,看不起:~视。~夷。~弃。~薄。  5. 品质低劣:卑~。  6. 谦辞,用于自称:~人。~老。~见。  7. 吝啬:~吝。~诈(贪吝诈伪)。

【鄙】〔古文〕《廣韻》方美切《集韻》《韻會》補美切《正韻》補委切,音比。《釋名》鄙,否也。小邑不能遠通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則治都鄙。《註》都之所居曰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在畿內者。又《地官·遂人》掌造縣鄙形體之法,五酇爲鄙,五鄙爲縣。又《廣韻》邊鄙也。《左傳·隱元年》太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註》鄙,鄭邊邑。又《正韻》陋也,厭薄之也。《左傳·宣十四年》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老子·道德經》衆人皆有以,我獨頑似鄙。又鄙與都對言,朴野也。《淮南子·詮言訓》夫始于都者,常大于鄙。又鄙與仁對,言不通也。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事】〔古文〕叓《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又《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又叶詩紙切,音始。

【牵忙】欧阳修《与王懿恪公书》:“适以私家少故,牵忙作书,不周谨。惟为朝自重,以副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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