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一東
平仄:平 平 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shí tóng|tòng 2|2|4|2 fāng zhū niàn zhū
【十】1.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2. 表示多、久:~室九空。 3. 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十】《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又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又《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又《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同】1. 一样,没有差异;相~。~一(a.一致,统一;b.共同的一个或一种)。~侪(同辈)。~庚(同岁)。~年。~胞。~人(a.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b.同行业的人)。~仁(同人)。~仇敌忾。~工异曲。~室操戈。情~手足。 2. 共,在一起(从事):共~。~学。~步。殊途~归。~舟共济。 3. 和,跟:~流合污。 4. 姓。 | ◎ 〔胡~〕见“胡”。
【同】《唐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桐。《說文》合會也。《玉篇》共也。《廣韻》①也。《易·同人》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書·益稷》敷同日奏罔功。又《廣韻》齊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詩·小雅》我馬旣同。又聚也。《詩·小雅》獸之所同。《傳》同猶聚也。又和也。《禮·禮運》是謂大同。《註》猶和也,平也。又《周禮·春官·大司樂》六律六同。《註》六律合陽聲者,六同合隂聲者。又《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註》律以竹,同以銅。言助陽宣氣,與之同也。又《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詩·
【佛】1. 梵语“佛陀”,是对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的简称,亦是佛教徒对修行圆满的人的称呼:~爷。~像。借花献~。 2. 指“佛教”(世界主要宗教之一):~家。~寺。~老。~经。~龛。~事(佛教徒诵经、祈祷及供奉佛像等活动)。 | 1. 〔仿~〕见“仿”。 2. 古同“拂”,违背,违反。 | ◎ 古同“弼”,辅弼。 | ◎ 古同“勃”,兴起。
【佛】〔古文〕仏《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勿切,音咈。《說文》見不諟也。又仿佛亦作彷彿,髣髴。《揚雄·甘泉賦》仿佛其若夢。《班固·幽通賦》夢登山而迥眺,覿幽人之髣髴。《漢書》作仿佛。又捩也。《禮·曲禮》獻鳥者,佛其首,畜鳥則勿佛。《註》恐鳥喙害人,爲小竹籠,以捩轉其首也。又逆也,戾也。《禮·學記》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佛。《揚子·法言》荒乎淫,佛乎正。與拂同。又輝粲貌。《黃香·九宮賦》銀佛律以順游。又三佛齊,佛郞機,柔佛,皆外國名。又佛桑,花名。又姓。明佛正。又佛佗。佛者,覺也。以覺悟羣生也。又《集韻》《
【方诸】在月下承露取水的器具。《淮南子·览冥训》:“夫阳燧取火於日,方诸取露於月。”唐陆龟蒙《自遣》诗之十五:“月娥如有相思泪,秪待方诸寄两行。”明李东阳《又和王世赏韵》:“天临华盖春星近,月照方诸夜水清。”清龚自珍《捕蜮第一》:“又用方诸取月中水洗眼,著纯墨衣,则人反见蜮,可趋入蜮羣。”2.传说中仙人住所。南朝梁陶弘景《真诰·协昌期一》:“方诸正四方,故谓之方诸,一面长一千三百里,四面合五千二百里,上高九千丈。”南朝梁陶弘景《真诰·协昌期一》:“方诸东西面又各有小方诸,去大方诸三千里,小方诸亦方面各三百里,周迴
【念珠】◎念珠niànzhū(1)[rosay]∶祈祷时记数用的念珠串;特指天主教祈祷时记数用的一种念珠(2)[beads]∶佛教徒诵经时用来计算次数的成串的珠子左臂挂念珠。——明·魏学洢《核舟记》(3)又为念珠各一。漢
【念珠】亦称“念佛珠”。念佛号或经咒时用以计数的串珠。用材不一,粒数有十八、二十七、五十四、一百零八之分。《旧唐书·李辅国传》:“辅国不茹荤血,常为僧行,视事之隙,手持念珠,人皆信以为善。”《红楼梦》第十五回:“北静王又将腕上一串念珠卸下来,递与寳玉,道:‘今日初会,仓卒无敬贺之物,此係圣上所赐蕶苓香念珠一串,权为贺敬之礼。’”清俞樾《茶香室三钞·持珠诵佛》:“按今人所用念佛珠,亦有典故。”鲁迅《彷徨·离婚》:“前舱中的两个老女人也低声哼起佛号来,她们撷着念珠,又都看爱姑,而且互视,努嘴,点头。”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