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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可斩书真谔谔——嘲贾似道

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仄 仄

拼音: kě|kè shí 1 shū zhǎn è è

十可斩书真谔谔释义

【可】1. 允许:许~。认~。宁~。  2. 能够:~见。~能。~以。不~思议。  3. 值得,认为:~怜。~悲。~亲。~观。~贵。~歌~泣。  4. 适合:~身。~口。~体。  5. 尽,满:~劲儿干。  6. 大约:年~二十。“潭中鱼~百许头”。  7. 表示转折,与“可是”、“但”相同。  8. 表示强调:他~好了。  9.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都这么说,~谁见过呢?  10.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这件事他~同意?  11. 姓。 | ◎ 〔~汗(hán)〕中国古代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君

【可】《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

【十】1.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2. 表示多、久:~室九空。  3. 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十】《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又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又《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又《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真】1. 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与“假”、“伪”相对:~诚。~谛。~挚。~心。逼~。认~。~才实学。~知灼见。  2. 确实,的确:~好。~正。~切。  3. 清楚,显明:看得~。咬字很~。  4. 本性,本原:纯~。天~。  5. 人的肖像:传(chuán )~。写~。  6. 汉字的楷书:~字。~书。~草隶篆。  7. 姓。

【真】同眞。俗字。

【书】1. 成本的著作:~籍。~刊。~稿。~香。~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  2. 信:~信。~札。~简。~函。  3. 文件:证~。说明~。  4. 写字或写的字:~法。~写。~桌。~案。~画。  5. 写文章:大~特~。罄竹难~。  6. 字体:草~。隶~。楷~。  7. 古书名,《尚书》的简称(亦称“书经”)。  8.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说~。听~。

【斩】◎ 砍断:~断。~首。~决。~除。~草除根。~钉截铁。先~后奏。披荆~棘。

【斩】《唐韻》《正韻》側減切《集韻》《韻會》阻減切,音蔪。《說文》截也。从車从斤。斬法車列也。《博雅》裁也。《釋文》斬,暫也。暫加兵,卽斷也。《爾雅·釋詁》斬,殺也。《詩·小雅》斬伐四國。《周禮·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又《杜甫詩》斬新花蕊未應飛。《註》禪家有斬新日月之語。又《集韻》莊陷切,音蘸。芟也。

【谔谔】egrave;’è[honestcriticism]正言批评众人之唯唯,不若直士之谔谔。——《韩诗外传》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史记·商君传》

【谔谔】争辩貌。《韩诗外传》卷十:“有諤諤争臣者,其国昌;有默默諛臣者,其国亡。”《晋书·傅玄传论》:“抗辞正色,补闕弼违,諤諤当朝,不忝其职者矣。”明归有光《送吴纯甫先生会试序》:“夫趋俗之士师师,持正之士諤諤。”2.挺立貌。諤,通“岳”。《艺文类聚》卷六二引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神仙諤諤於栋间,玉女窥窗而下照。”《文选·鲁灵光殿赋》作“岳岳”,李善注:“岳岳,立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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