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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人向这裹饱食味法味——偈倾一百六十九首

韵脚:去八未

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仄 仄 平 仄 仄 仄

拼音: shǐ rén rén 4 zhè|zhèi guǒ bǎo shí|sì|yì wèi fǎ

使人人向这裹饱食味法味释义

【使】1. 用:~用。~劲。~役。~力。~钱。  2. 派,差谴:~唤。~命。~女。  3. 让,令,叫:迫~。  4. 假若:假~。即~。  5. 奉命办事的人:~者。大~。公~。~馆。

【使】〔古文〕《唐韻》疏士切《集韻》《韻會》爽士切《正韻》師止切,音史。令也,役也。《豳風》序:說以使民。《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管子·樞言篇》天以時使,地以材使,人以德使,鬼神以祥使,禽獸以力使。又《集韻》疏吏切《正韻》式至切,音。遣人聘問曰使。《前漢·韓信傳》發一乗之使,下咫尺之書。又《鬼谷子抵巇篇》聖人者,天地之使也。《淮南子·天文訓》四時者,天之吏也。日月者,天之使也。又《諡法》治民克盡嚴篤無私曰使。 本作。《六書統》从人从事。令人治事也。漢典考證:〔《易·兌卦》悅以使民。〕 謹按

【人人】◎人人rénrén[everybody;everyone]每人人人自以为必死。——《资治通鉴·唐纪》漢

【人人】1.每个人;所有的人。《礼记·表记》:“子曰:‘仁之难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过易辞也。’”《孟子·离娄上》:“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太平。”宋苏轼《司马温公神道碑》:“人人自重,耻言人过。”艾青《<诗选>自序》:“人人喜欢听真话。”2.用以称亲昵者。宋欧阳修《蝶恋花》词:“翠被双盘金缕凤。忆得前春,有箇人人共。”元无名氏《沉醉东风》曲:“花有清香月有阴,少一箇人人共寝。”明高明《琵琶记·拐儿贻误》:“遥忆乡关,有个人人凝望眼。”漢

【向】1. 对着,朝着,与“背”相对:~背(bèi )。~北。  2. 目标,意志所趋:志~。方~。  3. 偏袒,袒护:偏~。  4. 近,临:~晚。秋天漠漠~昏黑。  5. 从前:~日。~者。  6. 从开始到现在:~例。一~。  7. 姓。

【这】1. 代词,此,指较近的时间、地点或事物,与“那”相对:~里。~些。~个。~样。  2. 这时候,指说话的同时:他~就来。 | ◎ “这(zhè)一”二字的合音,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个。~点儿。~些年。

【这】《廣韻》魚變切《集韻》牛堰切,音彥。《玉篇》迎也。《正字通》周禮有掌訝,主迎。訝古作這。毛晃曰:凡稱此箇爲者箇,俗多攺用這字。這乃迎也。

【裹】1. 包;缠绕:~脚。把这包糖~好。~足不前。  2. 夹带;夹杂:不该把次货~进去卖。好人坏人~在一起一时分不清。  3. 方言,吸(奶):小孩生下来就会~奶。奶头被这孩子~得生疼。 (典)

【裹】《唐韻》《韻會》古火切,音果。《玉篇》包也。《詩·大雅》乃裹糇糧。《莊子·大宗師》裹飯而往食之。又《宋玉·高唐賦》綠葉紫裹。《註》裹,猶房也。又《郭璞·江賦》濯穎散裹。《註》裹,謂草實也。又《說文》纏也。又《集韻》古臥切,音過。義同。又《韻會》指所包之物也。

【饱】1. 吃足了,与“饿”相对:~餐。~暖。  2. 足、充分:~满。~和。~学(学识丰富)。~含。~览。~受。一~眼福。

【饱】〔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博巧切,包上聲。《說文》厭也。《玉篇》飽滿也。《廣韻》食多也。《易·漸卦》飮食衎衎,不素飽也。《禮·文王世子》嘗饌善,則世子亦能食。嘗饌寡,世子亦不能飽。又《陸機·豪士賦》心翫居常之安,耳飽從諛之說。又姓。《正字通》宋添差通判臨江軍事飽安盈。又《五音集韻》許旣切,音欷。飫也。又古通有韻。《詩·小雅》牂羊墳首,三星在罶。人可以食,鮮可以飽。又叶彼五切,音補。《吳子·治兵篇》適其水草,節其飢飽。冬則溫廐,夏則凉廡。漢典考證:〔《禮·文王世子》嘗饌善,則世子亦能食。嘗饌寡

【食】1. 吃:~肉。~欲。  2. 吃的东西:~品。粮~。零~。丰衣足~。  3. 俸禄:“君子谋道不谋~”。  4. 日月亏缺或完全不见的现象:日~。月~。 | ◎ 拿东西给人吃:~母(乳母)。 | ◎ 用于人名:郦~其(jī)(中国汉代人)。

【味】1. 舌头尝东西所得到的感觉:~觉。~道(亦指兴趣)。滋~。  2. 鼻子闻东西所得到的感觉:气~。香~儿。  3. 情趣:趣~。兴~。意~。津津有~。  4. 体会,研究:体~。耐人寻~。  5. 量词,指中草药的一种:五~药。

【味】《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無沸切,音未。《說文》滋味也。《玉篇》五味,金辛木酸水鹹火苦土甘。《禮·王制》五味異和。又《老子·道德經》味無味。《列子·天瑞篇》有味者,有味味者。《後漢·郞顗傳》含味經籍。又五味,藥名。《抱朴子·僊藥篇》移門子服五味子十六年,色如玉女。《本草綱目》作菋。又《集韻》莫拜切,音。飮食之味。又莫珮切,音妹。器光澤也。又縣名。《前漢·地理志》益州郡味縣。《註》孟康曰:味音昧。又《釋文》亡曷反,音沫。《禮·檀弓》瓦不成味。《註》味當作沫。沫靧也。○按《集韻》《類篇》引《禮·檀弓》瓦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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