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二十一侵
平仄:仄 平 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zhōng shì cén gū dào shēng bù|fǒu
【终】1. 末了(liǎo ),完了(liǎo),与“始”相对:年~。~场(末了一场)。~极。~审(司法部门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端。靡不有初,鲜克有~(人们做事无不有开头,而很少能坚持到底)。 2. 从开始到末了:~年。~生。饱食~日。 3. 人死:临~。送~。 4. 到底,总归:~归。~究。~于。~将成功。 5. 姓。
【终】〔古文〕夊《廣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螽。《說文》絿絲也。又《玉篇》極也,窮也。《集韻》一曰盡也。《易·繫辭》《易》之爲書也,原始要終。《書·仲虺之誥》愼厥終,惟其始。《詩·大雅》高朗令終。又《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又《左傳·文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舉正于中,歸餘于終。《疏》歸其餘,分置于終末。言於終末乃置閏也。又《左傳·襄九年》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又《爾雅·釋天》月在壬曰終。又《前漢·法志》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又姓。《左傳·定四年
【市】1. 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开~。菜~。~井(街,市场)。~曹。~侩(旧指买卖的中间人、唯利是图的奸商;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 2. 买:~义。~恩(买好,讨好)。 3. 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文化发达的地方:城~。都(dū)~。~镇。 4. 一种行政区划,有中央直辖和省(自治区)辖等:北京~。南京~。 5. 中国人民习惯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制。~尺。~斤。 网
【市】《唐韻》時止切《正韻》上止切,音恃。《說文》買賣所之也。《風俗通》市,恃也。養贍老小,恃以不匱也。《古史考》神農作市。《易·繫辭》日中爲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周禮·地官》五十里有市。《又》大市,日昃而市,百旅爲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爲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註》市,雜聚之處。又《冬官·考工記》面朝后市。《史記·平準書註》師古曰: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將貨物於井邊貨賣,曰市井。《漢宮闕疏》長安立九市。《張衡·西都賦》廓辟九市,通闤帶闠。又《廣韻》買也。《爾雅·釋詁》貿
【岑】1. 小而高的山。 2. 崖岸。 3. 〔~寂〕寂静,寂寞。 4. 〔~~〕形容烦闷。 5. 姓。
【岑】《廣韻》鋤針切《集韻》《韻會》《正韻》鉏簪切,音涔。《說文》山小而高。《謝靈運·登臨海嶠詩》明登天姥岑。《張衡·南都賦》幽谷嶜岑。《註》嶜岑,峻極貌。又國名。《正字通》周文王封異母弟燿之子渠爲岑子,今梁國有岑亭。又姓。望出南陽。《風俗通》古岑子國之後。後漢有岑彭,明岑義。又《集韻》牛錦切,吟上聲。崖岸也。《莊子·徐無鬼》未始離於岑。
【孤】1. 幼年死去父亲或父母双亡:~儿。遗~。托~。~寡鳏独(孤儿,寡妇,无妻或丧妻的人,年老无子女的人)。 2. 单独:~单。~独。~立。~僻。~傲。~茕(单独无依然)。~介。~身。~危。~芳自赏。~苦伶仃。~掌难鸣。~云野鹤(喻闲逸逍遥的人)。 3. 古代帝王的自称:~家。~王。 4. 古同“辜”,辜负。
【孤】《唐韻》古乎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音姑。《說文》無父也。《釋名》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禮·曲禮》君子已孤不更名。又窮民之一曰孤。《禮·月令》養幼少,存諸孤。又王侯謙稱。《禮·玉藻》凡自稱小國之君曰孤。《曲禮》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又官名,三公之次也。《書·周官》立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註》三孤,雖三公之副貳,非其官屬,故曰孤。又凡孑處亦曰孤。《禮·學記》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又《玉篇》特也。《書·禹貢》嶧陽孤桐。《註》特生之桐也。又《集韻》負也。
【到】1. 从别处来:~达。~站。~来。~场。~任。~职。~案。签~。恰~好处。 2. 往:~群众中去。 3. 周全,全顾得着:周~。面面俱~。 4. 成功:得~。办~。 5. 姓。
【到】《唐韻》《正韻》都導切《集韻》《韻會》刀號切,音倒。《爾雅·釋詁》到,至也。《疏》到者,自遠而至也。《詩·大雅》靡國不到。又姓。《韻會》出彭城楚令尹屋到之後。
【声】1. 物体振动时所产生的能引起听觉的波:~音。~带。 2. 消息,音讯:~息。不通~气。 3. 说出来让人知道,扬言,宣称:~明。~辩(公开辩白)。~泪俱下。~嘶力竭。 4. 名誉:名~。 5. 音乐歌舞:~伎(女乐,古代的歌姬舞女)。~色。
【声】《字彙》同。《正字通》俗聲字。(聲)〔古文〕殸《唐韻》《集韻》《韻會》書盈切《正韻》書征切,聖平聲。《說文》音也。《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傳》聲謂五聲,宮商角徵羽也。《禮·月令》仲夏之月,止聲色。《註》聲謂樂也。又凡響曰聲。《張載·正蒙》聲者,形氣相軋而成。兩氣者,谷響雷聲之類。兩形者,桴鼓叩擊之類。形軋氣,羽扇敲矢之類。氣軋形,人聲笙簧之類。皆物感之良能,人習而不察耳。《韻會》韻書平上去入爲四聲。又聲敎。《書·禹貢》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曁聲敎,訖于四海。《左傳·文六年》樹之風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