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十七眞
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dēng yān sù|xiǔ|xiù xì shuǐ hán diàn
【灯】1. 照明的器具:电~。路~。~火(泛指亮的灯)。~语(通讯方法之一)。~标。 2. 其它用途的发光、发热装置:红绿~。指示~。酒精~。 3. 装饰张挂的彩灯:~节。~市。河~。冰~。
【灯】《集韻》當經切,音丁。《玉篇》火也。《類篇》烈火也。《字彙》《正字通》云俗燈字。◎按玉篇,集韻,類篇,灯燈分載,音切各異,强合爲一,非。(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都騰切,音登。《玉篇》燈火也。《春明退朝錄》上元然燈,自昏至畫。《西京雜記》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照見百里。《又》咸陽宮有靑玉五枝燈,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銜燈,燈然鱗甲皆動,炳若列星。又釋書以燈喻法,有傳燈錄。《杜甫詩》傳燈無白日。又《正字通》金燈草,一名山慈姑,醫方取此合爲丸,名玉樞丹,詳本草綱目。又叶都郞切,音當。《魏·敷鯨魚
【烟】1. 物质燃烧时所生的气体:冒~。硝~。~囱。~雾。~波。~火。~尘。荒无人~。 2. 像烟的:~霞。~霭。~岚。~鬟。 3. 烟气刺激使眼睛流泪或睁不开:~了眼睛。 4. 一年生草本植物:~草。~叶。 5. 烟草制成品:香~。卷~。纸~。~蒂。 6. 指“鸦片”:大~。~灯。~枪。~馆。
【烟】《唐韻》烏前切《集韻》《韻會》因蓮切《正韻》因肩切,音燕。《說文》本作煙。詳煙字註。《荀子·富國篇》鳧雁若烟海。又《廣韻》於眞切《集韻》《正韻》伊眞切,音因。《廣韻》烟熅天地氣。《易》作絪縕。《集韻》或作氤。《班固·典引》烟烟熅熅。《劉楨·魯都賦》曳髮編芒,蔚若霧烟,九采灼爍,華藻紛。(煙)〔古文〕《唐韻》烏前切《集韻》《韻會》因蓮切《正韻》因肩切,音燕。《說文》火气也。《周禮·秋官·蟈氏》以其煙被之。又姓。見《字彙》。又於眞切,音因。《周禮·春官·大宗伯註》禋之言煙也。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註》煙音
【宿】1. 住,过夜,夜里睡觉:住~。留~。露~。~舍(shè)。~营。 2. 年老的,长久从事某种工作的:~将(经验丰富的老将)。~儒。名~。 3. 平素,素有的:~愿。~志。~疾。~敌。~心。 4. 隔夜的,隔年的:~雨(昨夜的雨)。~根。~草。 5. 姓。 | ◎ 夜:一~。两~。 | ◎ 星座:星~。
【宿】〔古文〕夙《廣韻》息逐切《集韻》《韻會》息六切,音夙。《說文》止也。《玉篇》夜止也,住也。《詩·周頌》有客宿宿,有客信信。《註》一宿曰宿,再宿曰信。《周禮·地官》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又星宿各止其所,故名宿。二十八宿,亦名二十八次。次,舍也。《釋名》宿,宿也,言星各止住其所也。又《增韻》安也,守也。《左傳·昭二十九年》官宿其業。《註》宿,安也。又《周禮·宮正註》諸吏直宿,謂職王宮之守衞者。又《廣韻》素也。《史記·信陵傳》晉鄙嚄咤宿將。又《莊子·列傳》雖當世宿學,不能自解免也。又國名。《春秋·隱二年》及宋人
【细】1. 颗粒小的,与“粗”相对:~沙。~面。~屑。 2. 长条东西直径小的:~线。~丝。~眉。~水长流。 3. 精致的:~瓷。~布。~工。~活儿。 4. 声音小:嗓音~。 5. 周密详尽:仔~。精~。~致。~密。~目(详细的项目或目录)。~腻。胆大心~。 6. 微小的:~小。~微。~节。事无巨~。 7. 俭省:他过日子很~。 典
【细】《廣韻》蘇計切《集韻》《正韻》思計切,音壻。《說文》作。微也。《類篇》隷作細。《玉篇》小也。《書·旅獒》不矜細行。《註》輕忽小物。《左傳·襄二十九年》其細已甚。《註》譏其煩碎。又《北史·源思禮傳》何必大子細也。
【水】1. 一种无色、无臭、透明的液体:~稻。~滴石穿。~泄不通。 2. 河流:汉~。湘~。 3. 江河湖海的通称。~库。~利。~到渠成(喻条件成熟,事情就会顺利完成)。~可载舟。跋山涉~。依山傍~。 4. 液汁:~笔。墨~。 5. 指附加的费用或额外的收入:贴~。外~。肥~。 6. 指洗的次数:这衣服洗过两~了。 7. 姓。
【水】《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稅上聲。《說文》準也。北方之行,象衆水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
【寒】1. 冷,与“暑”相对:~冬。~色。~衣。~冽。~带。~战。~噤。~食(节名,在清明前一天。古人从这一天起不生火做饭,也有的地区把清明当作“寒食”)。~喧。~来暑往。唇亡齿~。 2. 害怕:~心。 3. 穷困,有时用作谦辞:~门。~伧。~舍。~窗(喻艰苦的学习环境)。~酸。~士(旧指贫穷的读书人)。
【寒】〔古文〕《唐韻》胡安切《集韻》《韻會》《正韻》河干切,音韓。《說文》東也。本作。从人在宀下,从茻薦覆之,下有仌。仌,水也。隸省作寒。《釋名》寒,捍也。捍,格也。《玉篇》冬時也。《易·繫辭》日月運行,一寒一暑。《書·洪範》庶徴曰燠,曰寒。《傳》煥以長物,寒以成物。又司寒,水神。《左傳·昭四年》黑牡秬黍,以享司寒。《註》司寒,元冥,水神也。又《周語》火見而淸風戒寒。《荀悅·申鑒》下有寒民,則上不具服。又窮窘也。《史記·范睢傳》范叔一寒至此哉。《宋史·同甫傳》畸人寒士皆賴之。又國名,在北海,平壽縣東寒亭。《史記
【殿】1. 高大的房屋,特指帝王所居和朝会的地方,或供奉神佛的地方:宫~。宝~。金銮~。~堂。~阁。~上虎(喻敢谏之臣)。~试。 2. 〔~下〕对亲王或太子的敬称。 3. 在最后:~后。~军。 典
【殿】《唐韻》《集韻》《韻會》堂練切《正韻》蕩練切,音電。堂高大者。《初學記》《倉頡篇》殿,大堂也。商周以前,其名不載。按《史記·秦始皇本紀》始作前殿。《漢書》則有甘泉、函德、鳳凰、明光、臯門、麒麟、白虎、金華諸殿。歷代殿名或沿或革,惟魏之太極,自晉以降,正殿皆名之。《摯虞·決疑要註》其制有陛,右墄左平。平以文塼相亞次,墄者爲階級也。九錫之禮,納陛以登,謂受此陛以上殿。顏師古曰:古者屋高嚴。皆名爲殿,不必宮中。《前漢·黃霸傳》令郡國上計吏條對,有舉孝子者先上殿。《註》殿,丞相所坐屋也。今唯天子宸居稱殿。又重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