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三用
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shū jǐng zhī|zhǐ 1|4 gōng|gòng cuàn yòng
【抒】1. 发出,表达,倾吐:~情。~怀。~愤。~发。各~己见。直~胸臆。 2. 挹取,挹注。 3. 古同“纾”,解除。
【抒】《唐韻》神與切,紓上聲。《說文》挹也。《增韻》引而泄之也。《蒼頡篇》取出也。《詩·大雅》或舂或揄。《傳》揄,抒臼也。《疏》抒米以出臼也。《前漢·王褒傳》略愚而抒情素。《註》抒,猶泄也。又《廣韻》除也。《左傳·文六年》有此四德者,難必抒矣。又《揚子·方言》解也。又《集韻》《韻會》丈呂切,音佇。義同。又《廣韻》徐呂切《集韻》象呂切,音敘。亦挹也。又渫水也。或作汿,誤。《韻會》《正韻》通作杼。
【井】1. 人工挖成的能取出水的深洞。水~。临渴掘~。 2. 形状像井的:天~。油~。 3. 整齐,有秩序:~然。~~有条。 4.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 5. 姓。 典
【井】《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子郢切,精上聲。穴地出水曰井。《釋名》井,淸也。《廣雅》深也。易有井卦。《世本》伯益作井。《汲冡周書》黃帝作井。《孟子》掘井九仞,而不及泉。又《廣韻》田九百畝曰井,象九區之形。《孟子》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又市井。《玉篇》穿地取水,伯益造之,因井爲市也。《師古曰》市,交易之處,井,共汲之所,因井成市,故名。又南方宿名。《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東井爲水事。《註》東井八星,主水衡也。又井井,經畫端整貌。《荀子·儒效篇》井井兮其有條理也。又往來連屬貌。《易·井卦》往來井井。又姓。漢
【只】1. 量词:一~鸡。 2. 单独的,极少的:~身。片纸~字。 | 1. 仅仅,惟一:~是(❶仅仅是;❷表示强调限于某个情况或范围;❸但是)。 2. 表示限于某个范围:~顾。~管。~见树木,不见森林。
【只】《唐韻》《正韻》諸氏切《集韻》《韻會》掌氏切,音紙。《說文》語已詞也。《詩·鄘風》母也天只,不諒人只。《左傳·襄二十七年》諸侯歸晉之德只。又《詩·王風》其樂只且。《箋》言其自樂此而已。又《小雅》樂只君子。《箋》只之言是也。又姓。《正字通》明有只好仁。又《廣韻》《集韻》章移切《韻會》支移切,音支。《廣韻》專辭。又《五音集韻》之日切,音質。本之爾切,無質音,今讀若質,俗音新增。又《韻會小補》章忍切,音軫,引集韻云:只通作軹,莊子大宗師,而奚來爲軹。○按《集韻》軹註,無只通作軹之明文,雖字義相同,實非一字,《韻
【应】1. 该,当,又引申料想理该如此:~当。~该。~分(fèn )。~有尽有。 2. 回答:答~。喊他不~。~承。 3. 随,即:“桓督诸将周旋赴讨,~皆平定”。 4. 姓。 | 1. 回答或随声相和:~答。呼~。~对(答对)。~和(hè)。反~(a.化学上指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性质和成分与原来不同的新物质;b.人和动物受到刺激而发生的活动和变化;c.回响,反响)。 2. 接受,允许,答应要求:~邀。~聘。~考。 3. 顺合,适合:顺~。适~。~机。~景。~时。~用文。 4. 对待:~付。~变。
【应】《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陵切,音膺。《說文》當也。从心聲。《徐曰》,鷹字也。本作,今作應。又料度辭也。《唐詩》應須,祇應,皆是也。又《周語》其叔父實應且憎。《註》猶受也。又國名。《括地志》故應城,因應山爲名,在汝州葉縣。又姓。出南頓,本周武王後。《左傳·僖二十四年》邗晉應韓,武之穆也。漢有應曜,與四皓偕隱,曜獨不出,八代孫應劭,集解漢書。又通作膺。《書·武成》誕膺天命。《註》當也。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證切,音譍。《集韻》答也。《廣韻》物相應也。《易·咸卦》二氣感應以相與。又樂名。
【供】◎ 准备着东西给需要的人应用:~给(jǐ)。~求。~应。~需。~销。提~。~不应求。 | 1. 奉献:~养。~献。~奉。~佛。~职。 2. 祭祀用的东西:~桌。~品。~果。上~。 3. 被审问时在法庭上述说事实:招~。口~。~状。~认。~词。
【供】《廣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正韻》居中切,音恭。《說文》設也。一曰供給。《書·無逸》文王不敢盤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禮·檀弓》杜蕢曰:蕢,宰夫也。非刀匕是供。《左傳·僖四年》敢不供給。又姓。明供仲序,廣東人。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居用切,音貢。義同。《華嚴經》諸供養中,法供最重。又通作共。互詳八部共字註。漢典考證:〔《左傳·僖元年》敢不供給。〕 謹照原文元年改四年。 考證:〔《左傳·僖元年》敢不供給。〕 謹照原文元年改四年。
【爨】1. 烧火做饭:分居各~。 2. 灶:“客传萧寒~不烟。” 3. 中国宋杂剧、金院本中某些简短表演的名称:《讲百花~》。《文房四宝~》。 4. 演戏:“夫优伶~演,实始有唐《目连救母》之起。” 5. 姓。
【爨】〔古文〕《廣韻》七亂切《集韻》《韻會》《正韻》取亂切,音。《說文》齊謂之炊爨。象持甑,冂爲竈口,廾推林內火。《玉篇》竈也。《詩·小雅》執爨踖踖。《傳》爨,饔爨,稟爨也。《疏》饔爨以煑肉,廩爨以炊米。《周禮·天官·亨人》職外內饔之爨亨煑。《註》爨,今之竈。主於其竈煑物。《儀禮·士昏禮》大羹湆在爨。《註》爨,火上。又姓。《華陽國志》昌寧大姓有爨習。《蜀志》建寧大姓。蜀錄有交州刺史爨深。又《集韻》或作熶。詳熶字註。又取絹切,音縓。炊也。又七丸切,音攛。義同。《周禮·夏官·挈壷氏》及冬,則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用】1.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使~。~心。~兵。~武。 2. 可供使用的:~品。~具。 3. 进饭食的婉辞:~饭。 4. 花费的钱财:费~。~项。~资。 5. 物质使用的效果:功~。有~之才。 6. 需要(多为否定):不~多说。 7. 因此:~此。
【用】〔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余頌切,容去聲。《說文》可施行也。《易·乾卦》初九,潛龍勿用。《疏》唯宜潛藏,勿可施用。《書·臯陶謨》天討有罪,五五用哉。又《廣韻》使也。《左傳·襄二十六年》惟楚有材,晉實用之。《杜甫詩》古來才大難爲用。又功用。《易·繫辭》顯諸仁,藏諸用。《疏》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論語》禮之用,和爲貴。又貨也。《書·大禹謨》正德利用厚生。《疏》謂在上節儉,不爲糜費,以利而用,使財物殷阜。《禮·王制》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又以也。《詩·小雅》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