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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亩荒园留我住——正月二十日,往岐亭,郡人潘、古、郭、三人送余於女王城东禅庄院

韵脚:去十遇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3 huāng wǒ zhù yuán shù|shǔ|shuò liú

数亩荒园留我住释义

【亩】1. 中国市制土地面积单位,一亩等于六十平方丈。十五亩等于一公亩。  2. 田中高处,垄:“居于畎~之中”。 典

【亩】〔古文〕《唐韻》莫厚切《集韻》《韻會》莫後切,謀上聲。司馬法,六尺爲步,步百爲畝。泰孝公制,二百四十步爲畝。宋程頤曰:古者百畝,止當今之四十畝。今之百畝,當古之二百五十畝。《書·盤庚》惰農自安,不昬作勞,不服田畝。《詩·小雅》南東其畝。《朱註》畝,壟也。又丘名。《爾雅·釋地》如畝畝丘。《註》丘有隴界,如田畝。《釋名》畝丘,丘體滿一畝之地也。《詩·小雅》楊園之道,猗于畝丘。《傳》畝丘,丘名。又地名。《左傳·桓二年》晉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註》西河界休縣南有地

【荒】1. 年成不好,收成不好:~年。灾~。防~。备~。  2. 长满野草,或无人耕种:~芜。~地。开~。  3. 废弃:~废。~疏。~置。业精于勤,~于嬉。  4. 冷落偏僻:~村。~郊。~落(luò)(a.荒凉冷落;b.荒疏衰退)。~颓。  5. 严重缺乏,不够用:煤~。  6. 不实在的,不正确的:~信。~唐(a.浮夸,不实在;b.行为放荡。“唐”均读轻声)。  7. 放纵,迷乱:~淫。~腆(沉湎于酒)。  8. 远,边远的地方:~远。~遐。八~。  9. 扩大:“天作高山大王~之”。  10. 包有:“

【荒】〔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呼光切,音肓。《說文》蕪也。一曰草掩地也。《周語》田疇荒蕪。《韓詩外傳》四穀不升謂之荒。《爾雅·釋天》果不熟爲荒。又廢也。《書·蔡仲之命》無荒棄朕命。《傳》無廢棄我命。又大也。《詩·周頌》天作高山,大王荒之。《書·益稷》惟荒度土功。《傳》大治度水土之功。又《書·禹貢》五百里荒服。《爾雅·釋地》觚竹、北戸、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又掩也。《詩·周南》南有樛木,葛藟荒之。又空也。《吳語》荒成不盟。又蒙也。《禮·喪大記註》在旁曰帷,在上曰荒。又《集韻》同慌。《楚辭·哀郢》

【我】◎ 自称,自己,亦指自己一方:~们。~见(我自己的看法)。~辈。~侪(我们)。自~。~盈彼竭。

【我】〔古文〕《唐韻》五可切《集韻》《韻會》語可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又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住】1. 长期居留或短暂歇息:居~。~宿。~房。~户。  2. 停,止,歇下:~手。雨~了。  3. 动词的补语(a.表示稳当或牢固,如“站~”;b.表示停顿或静止,如“他愣~了”。c.与“得”或“不”连用,表示力量够得上,如“支持不~了”)。

【园】1. 种植果蔬花木的地方:~子。~丁。~艺。~圃。  2. 原指别墅游息之所,现指供人游玩、娱乐的公共场所:圆明~。公~。  3. 旧指历代帝王以及亲王、妃嫔、公主之墓:~庙(帝王墓地所建之宗庙)。~陵(帝王的墓地)。

【园】《唐韻》五丸切《集韻》《正韻》五官切,音岏。與刓同。《正韻》圭角泯鑠也。《莊子·齊物論》五者园而幾向方矣。 《集韻》同團。或作抏。(園)《唐韻》羽元切《集韻》于元切,音袁。《說文》所以樹果也。《初學記》有藩曰園。《易·賁卦》賁于丘園,束帛戔戔。《詩·鄭風》將仲子兮,無踰我園。《註》園者,圃之樊,其內可樹木也。又《周禮·地官·載師》以場圃任園地。《註》圃,種果蓏之屬。季秋,於其中爲場。樊圃謂之園,任者取正於是也。《又》園廛二十而一。《註》廛無穀,園少利,故僅二十而稅一也。又歷代帝王陵寢曰園。漢制,園陵有令,

【数】1. 表示、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目。~量。~词。~论(数学的一支,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控。  2. 几,几个:~人。~日。  3. 技艺,学术:“今夫弈之为~,小~也”。  4. 命运,天命:天~。气~。 | 1. 一个一个地计算:不可胜~。~九。  2. 比较起来突出:~得着。  3. 责备,列举过错:~落。  4. 谈论,述说:~说。~典忘祖(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 ◎ 屡次:~见不鲜(亦称“屡见不鲜”)。

【数】《廣韻》所矩切《集韻》爽主切,音籔。《說文》計也。《易·說卦》數往者順。《詩·小雅》心焉數之。《禮·曲禮》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又《博雅》責也。《左傳·昭二年》使吏數之。《註》責數其罪。又《集韻》阻切,音所。義同。又《廣韻》色句切《集韻》《韻會》《正韻》雙遇切,音捒。算數也。《羣經音辨》計之有多少曰數。《類篇》枚也。《易·節卦》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疏》數度,謂尊禮命之多少。又《繫辭》極數知來之謂占。《疏》蓍策之數。《書·大禹謨》天之曆數在汝躬。《疏》天之曆運之數。《周禮·天官·小宰》掌官常以治數。《註》

【留】1. 停止在某一个地方:停~。~学。~任。~级。~步。~守。~驻。  2. 注意力放在上面:~心。~神。~意。  3. 不忍舍弃,不忍离去:~连。~恋。  4. 不使离开:~客。~宿。挽~。拘~。  5. 接受:收~。  6. 保存:保~。~存。~别。~念。~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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