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十四泰
平仄:仄 平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qīn|qìng chē|jū dé|děi|de sù 1 lèi bù|fǒu
【亲】1. 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属。~人。~缘。双~(父母)。~眷。 2. 婚姻:~事。 3. 因婚姻联成的关系:~戚。~故。~邻。~朋。 4. 称呼同一地方的人:乡~。 5. 本身,自己的:~睹。~聆。~笔。 6. 感情好,关系密切:~密。相~。~睦。~疏。 7. 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吻。 | ◎ 〔~家〕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家”读轻声)。
【车】1. 陆地上有轮子的交通工具:火~。~驾(帝王的马车)。~裂(中国古代一种残酷的死刑,俗称“五马分尸”)。前~之鉴。 2. 用轮轴来转动的器具:纺~。水~。 3. 用水车打水:~水。 4. 指旋床或其他机器:~床。 5. 用旋床加工工件:~零件。 6. 方言,转动身体:~身。~过头来。 7. 姓。 | ◎ 象棋棋子之一。
【车】〔古文〕《廣韻》九魚切《集韻》《韻會》《正韻》斤於切,音居。《廣韻》車,輅也。《古史考》黃帝作車,引重致遠。少昊時加牛,禹時奚仲爲車正,加馬。《書·舜典》車服以庸。《易·大有》大車以載。《論語疏》大車,牛車,平地載任之車也。小車,駟馬車、田車、兵車、乘車也。又山車,自然之車也。《禮·禮運》山出器車。《疏》謂其政太平,山車垂鉤,不揉治而自員曲也。又巾車,官名。《周禮·春官》巾車,掌公車之政令。《註》巾,猶衣也。巾車,車官之長,車皆有衣以爲飾,故名。又公車,署名。《後漢·光武紀》詔公卿、司隸、州牧,舉賢良方正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素】1. 本色,白色:~服。~丝。 2. 颜色单纯,不艳丽:~净。~淡。~妆。~雅。~描。 3. 洁白的绢:尺~(用绸子写的信)。 4. 本来的,质朴、不加修饰的:~质。~养。~性。~友(真诚淳朴的朋友)。 5. 物的基本成分:色~。毒~。维生~。 6. 向来:~来。~常。~志。平~。 7. 白,不付代价:~餐。 8. 非肉类的食品,与“荤”相对:~食。~席。~油。 典
【素】《廣韻》桑故切《集韻》《韻會》《正韻》蘇故切,音訴。《說文》作,白緻繒也。从糸,取其澤也。《九經字》隷省作素。《小爾雅》縞之麤者曰素。《釋名》素,朴素也。已織則供用,不復加巧飾也。《急就篇註》素謂緝之精白者。《禮·雜記》純以素。《註》素,生帛也。又《易·履卦》素履往旡咎。《疏》處履之始而用質素。又《詩·齊風》充耳以素乎而。《傳》素,象瑱。又《詩·魏風》不素餐兮。《傳》素,空也。又《禮·檀弓》有哀素之心也。《註》凡物無飾曰素。又《禮器》或素或靑。《註》素,尙白。又《左傳·僖二十八年》其衆素飽。《疏》素訓爲直
【觞】1. 古代酒器:举~称贺。~酌。 2. 欢饮,进酒:~饮。~咏(饮酒赋诗)。 方言集汇
【觞】《唐韻》式陽切《集韻》《韻會》《正韻》尸羊切,音商。《說文》觶實曰觴,虛曰觶。《韻會》酒巵總名。《三禮圖》凡諸觴形皆同,升數則異。《詩·周南·卷耳疏》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總名曰爵,其實曰觴。觴者,餉也。《左傳·成二年》奉觴加璧以進。《前漢·外戚傳》酌羽觴兮銷憂。《孟康曰》羽觴,爵也。作生爵形,有頭、尾、羽翼。又飮人以酒亦曰觴。《左傳·襄二十三年》觴曲沃人。《戰國策》張儀曰:願王賜之觴。王曰:諾。乃觴之。又濫觴。《家語》江始出于岷山,其源可以濫觴。《王肅註》觴,可以盛酒,言其微
【酹】◎ 把酒洒在地上表示祭奠或起誓:“一樽还~江月”。
【酹】《唐韻》郞外切《集韻》魯外切,音頪。《說文》綴祭也。《玉篇》以酒祭地也。《廣韻》以酒沃地也。《後漢·橋傳》不以斗酒隻雞過相沃酹。又《張奐傳》召主簿於諸羌前,以酒酹地。又《集韻》盧活切,音捋。又《廣韻》《集韻》盧對切《正韻》力遂切,音纇。義同。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