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平 仄
拼音: lùn|lún gēn suǒ yì bì
【论】1. 分析判断事物的道理:~断。~点。~辩。~据。~者。议~。讨~。辩~。 2. 分析阐明事物道理的文章、理论和言论:理~。舆~。专~。社~。 3. 学说,有系统的主张:系统~。 4. 看待:一概而~。 5. 衡量,评定:~罪。~功行赏。 6. 按照:~件。~资排辈。 7. 姓。 | 1. 古同“伦”,条理。 2. 〔~语〕中国古书名,内容主要是记载孔子及其门人的言行。 3. 古同“抡”,挑选。 典网
【论】《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盧昆切,音崘。《說文》議也。《廣韻》說也。《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直言曰論,答難曰語。論者,語中之別,與言不同。又《論語·序解正義》論者,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以此書可經綸世務,故曰綸,圓轉無窮故曰輪,蘊含萬理故曰理,篇章有序故曰次,羣賢集定故曰撰。《文心雕龍》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述,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于兹矣。又《釋名》倫也,有倫理也。《玉篇》思理也。《詩·大雅》於論鼓鐘。《傳》思也。《鄭箋》論之言倫也。《朱傳》言得其倫理也。又《增韻》紬繹討論也
【根】1. 高等植物茎干下部长在土里的部分:~植。~茎。~瘤。~毛。~雕。须~。块~。扎~。叶落归~。 2. 物体的基部和其他东西连着的部分:~底。~基。墙~儿。 3. 事物的本源:~源。~由。~本。知~知底。 4. 彻底:~除。~究。~治。 5. 依据,作为根本:~椐。 6. 量词,指长条的东西:两~筷子。 7. 数学上称一数开平方所得的值为“平方根”,开立方所得的值为“立方根”。 8. 数学上指代数方程式内未知数的值。 9. 化学上指带电的基:氨~。硫酸~。 典
【根】《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痕切,音跟。《說文》木株也。《左傳·隱六年》農夫之去草,絕其本根,勿使能殖。又《廣韻》根,柢也。《老子·道德經》重爲輕根。《管子·地形篇》地者,萬物之本原,諸生之根菀。又《博雅》始也。又天根星也。《周語》天根見而水涸。註亢氐之間。又金根,車名。《後漢·輿服志》天子車金根。又門之鋪首銅鍰曰倉琅根。《前漢·五行志》木門倉琅根。又竹根,杯名。《晉庾信報惠酒詩》山杯捧竹根。又雲根,山名。《宋孝武登作樂山詩》積水溺雲根。又姓。《姓苑》周人根牟子,善著書。又叶經天切,音堅。《三略軍讖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义】1.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不容辞。~无反顾。仗~直言。 2.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举。~务。~愤。~演。见~勇为。 3. 情谊:~气。恩~。~重如山。 4. 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含~。释~。微言大~。 5. 指认为亲属的:~父。 6. 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齿。~肢。 7. 姓。
【义】《廣韻》《集韻》《韻會》宜寄切,音議。《說文》己之威儀也。从我羊。《註》臣鉉等曰:與善同意,故从羊。《釋名》義,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易·乾卦》利物足以和義。又《說卦傳》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容齋隨筆》人物以義爲名,其別最多。仗正道曰義,義師,義戰是也。眾所尊戴曰義,義帝是也。與衆共之曰義,義倉,義社,義田,義學,義役,義井之類是也。至行過人曰義,義士,義俠,義姑,義夫,義婦之類是也。自外入而非正者曰義,義父,義兒,義兄弟,義服之類是也。衣裳器物亦然。在首曰義髻,在衣曰義襴,義領之類是也。合眾物爲
【必】1. 一定:~定。~然。~须(一定要)。~需(不可少的)。势~。未~。事~躬亲。 2. 决定,肯定:“深念远虑兮,胜乃可~”。 3. 固执:“毋意,毋~”。 4. 果真,假使:“王~无人,臣愿奉璧往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