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仄 平
拼音: qí suǒ wù xīn
【祈】1. 向神求福:~祷。~福。~年。 2. 请求:~请。~求。~望。敬~照准。 3. 姓。
【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渠希切,音旂。《說文》求福也。《書·召誥》祈天永命。《詩·小雅》以祈甘雨。又《爾雅·釋言》叫也。《周禮·春官》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註》祈,也,謂有災變,號呼告於神,以求福。,音叫。又報也,告也。《詩·大雅》以祈黃耉。《疏》報養黃耉之老人,酌大斗而嘗之,以告黃耉將養之也。 亦作蘄。《荀子·儒效篇》跨天下而無蘄。又通圻。《書·酒誥》圻父薄違。《詩·小雅》作祈父。《毛萇曰》祈折畿同。又同祁。《書·君牙》冬祁寒。《禮·緇衣》作祈寒。又《集韻》古委切,音詭。同,祭山名。《周禮·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物心】人心。晋袁宏《后汉纪·光武帝纪论》:“刘氏德泽实繫物心,故立其寝庙,百姓覩而怀旧;正其衣冠,父老见而垂泣。”《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元年》:“我初平建康,人皆劝我除去卿辈以壹物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