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四十九宥
平仄:仄 平 平 平 仄
拼音: lán xīn xiù suǒ 2
【兰】1. 指“兰草”和“兰花”:~艾(“兰花”和“艾草”,喻君子和小人)。~谱(结拜盟兄弟时互相交换的帖子,上写各自家族的谱系。兰有香味,喻情投意合)。~摧玉折(喻贤人夭折,后多用来哀悼人不幸早死)。 2. 古书上指“木兰”。 3. 古同“栏”,家畜圈(juàn )。 4. 古同“斓”,斑斓。 5. 姓。
【兰】《唐韻》落干切《集韻》《韻會》《正韻》郞干切,音闌。《說文》香草也。《陸甸云》闌艸爲蘭,闌不祥也。《陸璣詩疏》其莖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易·繫辭》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左傳·宣三年》鄭文公妾燕姞,夢天與蘭,曰: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屈原·離騷》紉秋蘭以爲佩。《爾雅翼》一榦一花而香有餘者蘭。又《本草》木蘭。《屈原·離騷》朝搴阰之木蘭兮。又《管子·小匡篇》輕罪入蘭盾、鞈革二戟。《註》蘭卽所謂蘭錡,兵架也。又脈也。《史記·扁鵲傳》夫以陽入隂支蘭藏者生。《註》支者順節,蘭者橫節。隂支蘭
【欣】◎ 快乐,喜欢:~~(a.高兴的样子,如“~~而来”;b.草木生机旺盛的样子,如“~~向荣”,亦泛指蓬勃发展)。~喜。欢~鼓舞。~然。~赏。~幸。~慕。~悦。
【欣】《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許斤切,音訢。《說文》笑喜也。《禮·月令》慶賜遂行,無不欣說。《周語》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又欣欣,亦喜貌。《楚辭·九歌》君欣欣兮樂康。《陶潛·歸去來辭》木欣欣以向榮。亦作訢。《前漢·賈山傳》天下訢訢,將興堯舜之道。又作忻。《史記·管晏傳贊》爲之執鞭,所忻慕焉。又獸有力之名。《爾雅·釋獸》兔絕有力,欣。牛絕有力,欣犌。又州名。《廣韻》本漢陽曲縣地,隋置欣州,因欣口爲名。又姓。見《奇姓通》。又叶虛言切,音軒。《陸雲·贈顧尚書詩》華英已曜,餘光難延。會淺別速,哀以紹欣。 《集韻》
【秀】1. 植物吐穗开花,多指庄稼:~穗。~而不实(喻人很聪明,却未做出实际成绩)。苗而不~(喻人早死或虚有其表)。 2. 特别优异的,亦指特别优异的人:~异。~才。优~。后起之~。 3. 美丽而不俗气:~丽。~劲。~俊。~拔(秀丽而挺拔)。清~。~外慧中(外貌俊美,内心聪明)。 4. 中国元明两代称贵族、官僚、富室子弟(称平民子弟为“郎”):不郎不~(喻不成材或没出息)。 5. 茂盛:佳木~而繁荫。
【秀】《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息救切,音繡。榮也,茂也,美也,禾吐華也。《詩·大雅》實發實秀。○按《爾雅》云:禾謂之華,草謂之榮,不榮而實者謂之秀,榮而不實者謂之英。漢儒據此釋《詩》,遂以秀爲不榮而實。李巡曰:分別異名以曉人,故以英、秀對文,其實黍、稷皆先榮後實。《詩·出車篇》云黍稷方華。《生民篇》云實發實秀,是黍、稷有華亦稱秀也。此說甚是。《論語》明言不秀不實,秀實自不容混。朱子釋《論語》秀曰吐華,釋《生民》秀曰始穟。足正漢儒之誤。又凡草皆得言秀。《詩·豳風》四月秀葽。《禮·月令》孟夏苦菜秀。又三秀,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廷】◎ 封建时代君主受朝问政的地方:朝(cháo )~。宫~。~杖。~试(科举时代皇帝的殿试)。~对(a.在朝廷中当众对答;b.科举时代皇帝的殿试)。
【廷】《廣韻》特丁切《集韻》《韻會》《正韻》唐丁切,音亭。《說文》朝中也。《廣韻》朝廷也。《論語》其在宗廟朝廷。《疏》朝廷,布政之所。《釋文》廷,停也,人所集之處。又《廣韻》正也。《韻會》直也。又《廣韻》廷者,平也。又廷尉,官名。《前漢·百官表》廷尉,秦官。《註》廷,平也,治獄貴平,故以爲號。又《廣韻》《韻會》《正韻》徒徑切,亭去聲。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