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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许国存规橅——送别宋金州

平仄:仄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suǒ yào|yāo xǔ guó cún guī mó

所要许国存规橅释义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要】1. 索取:~账。~价。  2. 希望,想:~强。~好。  3. 请求:她~我给她读报。  4. 重大,值得重视的:重~。~人。~领。纲~。~言不烦。  5. 应该,必须:须~。  6. 将(jiāng):将~。快~。  7. 如果,倘若:~是。  8. 表选择:~么。~不。~不然。 | 1. 求,有所倚仗而强求:~求。~挟。  2. 古同“腰”。  3. 古同“邀”,中途拦截。  4. 古同“邀”,约请。  5. 姓。 典

【要】〔古文〕《唐韻》於霄切《集韻》《韻會》伊消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又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又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又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又《廣韻》勒也。又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又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又衞圻之外,謂之要

【许国】谓将一身奉献给国家,报效国家。《晋书·陆玩传》:“诚以身许国,义忘曲让。”唐柳宗元《冉溪》诗:“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復为身谋。”蔡锷《致潘惠英书》:“余素抱以身许国之心,此次尤为决心,万一为敌贼暗算,或战死疆场,决无所悔。”

【存】1. 东西在那里,人活着:~在。~亡。生~。  2. 保留,留下:保~。留~。~照。~疑。去伪~真。  3. 寄放:寄~。  4. 停聚:~水。  5. 怀有,怀着:~心。不~任何奢望。 典

【存】〔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徂尊切,音蹲。《爾雅·釋詁》存,在也,察也。《疏》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存卽在也。《易·繫辭》成性存存。《孟子》操則存,舍則亡。《禮·祭義》致愛則存。《註》孝子致極愛親之心,則若親之存也。又《說文》恤問也。《禮·王制》八十月告存。《集說》告猶問也,君每月使人致膳,告問存否也。又《月令》養幼少,存諸孤。又省也。《周禮·天官》大喪存奠彝。《註》欲見其所奠彝朝夕存省之意也。又叶昨先切,音前。《楚辭·遠遊》壹氣孔神兮,於中夜存。虛以待之兮,無爲之先。又叶匠鄰切,音秦

【规橅】规模,法度。亦谓以之为法度。橅,同“模”。况周颐《蕙风词话》卷一:“初学作词,只能道第一义,后渐深入。意不晦,语不琢,始称合作。至不求深而自深,信手拈来,令人神味俱厚。槼橅两宋,庶乎近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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