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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士不可医——於潜僧绿筠车干

韵脚:去十二霽

平仄:平 仄 平 仄 平

拼音: sú yī 4 bù kě

俗士不可医释义

【俗】1. 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尚。风~。习~。约定~成(指某种事物是由群众通过长期实践而认定形成)。  2. 大众化的,最通行的,习见的:~名。~语。~曲。雅~共赏。  3. 趣味不高的,令人讨厌的:~气。~物。鄙~。粗~。庸~。  4. 凡世间,相对于仙佛僧道:~人。世~。僧~。凡夫~子。

【俗】〔古文〕圱《唐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續。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釋名》俗,欲也,俗人所欲也。《禮·曲禮》禮從宜,使從俗。又《周禮·天官》八則治都鄙,六曰禮俗,以馭其民。又不雅曰俗。《黃庭堅曰》士俗不可醫。或問不俗之狀,庭堅曰:難言也。視其平居,無以異於人,臨大節而不可奪,此不俗人也。 《說文》从人,谷聲。《徐曰》俗之言續也。轉相習也。漢典考證:〔相如上林賦徼受屈。〕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 考證:〔相如上林賦徼受屈。〕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

【医】1. 治病:~疗。~术。~务。~道。  2. 治病的人:~士。~生。~德。  3. 治病的科学:西~。中~。 网

【医】《唐韻》《正韻》于計切《集韻》《韻會》壹計切,音翳。《說文》盛弓弩矢器。从匸,从矢亦聲。《齊語》兵不解医。又《玉篇》所以蔽矢也。或作翳。(醫)《唐韻》《韻會》於其切《正韻》於宜切,音翳。《說文》治病工也。《禮·曲禮》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史記·扁鵲傳》爲醫或在齊,或在趙。又官名。《周禮·天官》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事。註醫師,衆醫之長也。《後漢·百官志》太醫令一人六百石。《註》掌諸醫。又蟲名。《崔豹·古今注》蝘蜓,一名蛇醫。又《集韻》或作毉。《後漢·郭玉傳》毉之爲言意也。又《集韻》《正韻》隱綺切,音

【士】1. 古代统治阶级中次于卿大夫的一个阶层:~族。~大夫。  2. 旧时指读书人:~子。~民。学~。  3. 未婚的男子,泛指男子:~女。  4. 对人的美称:志~。烈~。女~。  5. 军衔的一级,在尉以下;亦泛指军人;上~。~兵。~卒。~气。  6. 称某些专业人员:医~。护~。  7. 姓。

【士】《廣韻》《集韻》《韻會》鉏里切,音仕。四民士爲首。《詩·大雅》譽髦斯士。《禮·王制》命鄕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鄕,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又官總名。《書·立政》庶常吉士。《禮·王制》天子之元士,諸侯之上士,中士,下士。又《孔安國曰》士,理官也,欲得其曲直之理也。《書·舜典》帝曰:臯陶,汝作士。《左傳·僖二十八年》士榮爲大士。又漢制,嘗爵爲公侯奪免者,曰公士。又《前漢·鄒陽傳》武力鼎士。《註》能舉鼎者。又《前

【不可】grave;kě(1) [shouldnot]∶不可能;不可以兼与药相粘,不可取。——宋·沈括《梦溪笔谈·活板》学不可以已。——《荀子·劝学》(2) [mustnot]∶决不能,必须不而势力众寡不可论。——《资治通鉴》不可一概而论(3) [simplymust]∶与“非”搭配,表示必须或一定今天这个会很重要,我非去不可

【不可】不可能。《公羊传·文公九年》:“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缘终始之义,一年不二君。”三国魏嵇康《释私论》:“或谗言似信,不可谓有诚;激盗似忠,不可谓无私。”前蜀韦庄《章台夜思》诗:“乡书不可寄,秋雁又南迴。”沈从文《从文自传·我的家庭》:“爸爸十岁的时候,家中就为他请了个武术教师同老塾师,学习作将军所不可少的技术与学识。”2.不答应;不准许。《穀梁传·昭公三十一年》:“晋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唁公不得入於鲁也,曰:‘既为君言之矣,不可者意如也。’”范宁注:“言己已告鲁求纳君,唯意如不肯。”《史记·刺客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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