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三十六養
平仄:平 平 平 仄
拼音: nà|nǎ|nèi|nā tán fēn|fèn shàng|shǎng
【那】◎ 指较远的时间、地方或事物,与“这”相对:~里。~个。~样。~些。~时。~么。 | ◎ 同“哪”(一)(中国大陆地区已不用)。 | ◎ 义同(一),“那”和“一”连读的合音,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个。~五年。 | ◎ 姓。
【檀】1. 落叶乔木,木质坚硬,用于制家具、乐器(亦称“青檀”)。 2. 浅绛色:~口(形容红艳的嘴唇)。 3. 〔~香〕常绿乔木,产在热带及亚热带,木质坚硬,有香气,可制器物及香料,又可入药。 4. 〔紫~〕常绿乔木,木材坚硬,带红色,可制贵重家具或工艺品。 5. 姓。
【檀】《唐韻》徒干切《集韻》唐干切《正韻》唐闌切,音壇。《說文》木也。《詩·小雅》爰有樹檀。《註》善木。《鄭風》無折我樹檀。《註》强韌之木。《周禮·冬官考工記》鄭註:輻以檀。又《本草》紫檀白檀。《綱目》總謂之旃檀。又州名。《前漢·地理志》白檀縣,屬漁陽郡。唐置檀州。又姓。《統譜》齊公族有食瑕丘檀城,因以爲氏。又《集韻》時戰切,音善。人名。春秋饔人檀。漢典考證:〔《周禮·冬官考工記》中車輻。〕 謹按考工記無中車輻之文。今改考工記鄭註輻以檀。 考證:〔《周禮·冬官考工記》中車輻。〕 謹按考工記無中車輻之文。今改考工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上】1. 位置在高处的,与“下”相对:楼~。~边。 2. 次序或时间在前的:~古。~卷。 3. 等级和质量高的:~等。~策。~乘(佛教用语,一般借指文学艺术的高妙境界或上品)。 4. 由低处到高处:~山。~车。~升。 5. 去,到:~街。 6. 向前进:冲~去。 7. 增加:~水。 8. 安装,连缀:~刺刀。~鞋(亦作“绱鞋”)。 9. 涂:~药。 10. 按规定时间进行或参加某种活动:~课。~班。 11. 拧紧发条:~弦。 12. 登载,记:~账。 13. 用在名词后边,表示时间、处
【上】〔古文〕丄《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時亮切,音尙。在上之上,對下之稱。崇也,尊也。《易·乾·文言》本乎天者親上。又《廣韻》君也。太上極尊之稱。《蔡邕·獨斷》上者,尊位所在。但言上,不敢言尊號。又上日。《書·舜典》正月上日。《註》孔氏曰:上日,朔日也。葉氏曰:上旬之日。曾氏曰:如上戊,上辛,上丁之類。又姓。漢上雄,明上觀,上志。又上官,複姓。又《唐韻》時掌切《集韻》《韻會》《正韻》是掌切,商上聲。登也,升也,自下而上也。《易·需卦》雲上于天。《禮·曲禮》拾級聚足,連步以上。又進也。《前漢·東方朔傳》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