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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讼得处所——邵公泉二首

平仄:平 仄 平 仄 仄

拼音: 4 tīng dé|děi|de chù suǒ

听讼得处所释义

【讼】1. 在法庭上争辨是非曲直,打官司:~事。~案。~词。  2. 争辨是非:争~。聚~纷纭。  3. 自责:自~。  4. 古同“颂”,颂扬。

【讼】〔古文〕吅《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又

【听】1. 用耳朵接受声音:~力。~写。~觉。聆~。洗耳恭~。  2. 顺从,接受别人的意见:言~计从。  3. 任凭,随:~任(rèn )。~凭。~之任之。  4. 治理;判断:~讼(审理案件)。~政。  5. 量词,指马口铁密封成筒状以贮藏食物、饮料等:一~可口可乐。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处所】hùsuǒ[place;location]居住的地方;地点

【处所】或居住的地方;地方。战国楚宋玉《高唐赋》:“风止雨霽,云无处所。”《史记·孝文本纪》:“羣臣请处王蜀严道、卭都,帝许之。长未到处所,行病死。”宋苏轼《徐大正闲轩》诗:“人言我闲客,置此闲处所。”清蒲松龄《聊斋志异·鸦头》:“王问:‘此何处所?’答云:‘此是小勾栏。’”2.指某方面、某部分。鲁迅《华盖集续编·马上日记之二》:“他们自然是苏联的诗人,但若用了纯马克斯流的眼光来批评,当然也还是很有可议的处所。”张天翼《畸人手记·新与旧》:“我有时候觉得自己跟他们无论如何是两路人--有些处所合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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