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diǎn yī 1 tuō biān jiǔ qū
【典】1. 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籍。字~。词~。经~。引经据~。 2. 标准,法则:~章。~制。~故(a.典制和掌故;b.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范。~雅。~礼。~型。 3. 指典礼:盛~。大~。 4. 主持,主管:~试(主持科举考试之事)。~狱。 5. 活买活卖,到期可以赎:~卖。~押。~契。 6. 姓。
【典】〔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多殄切,顚上聲。《說文》典,五帝之書也。从在丌上,尊閣之也。《爾雅·釋言》典,經也。《廣韻》法也。《書·舜典》愼五典。《註》五典,五常也。《周禮·天官·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秋官·大司》掌建邦之三典。《疏》常經卽是法式。又《周語》召公曰:瞽獻典。《註》典,樂典也。又典守,猶主也。《周禮·春官》典同。《又》典瑞。《戰國策》我典主東地。《註》典猶職典也。又姓。《魏志》有典韋。又《集韻》《韻會》《正韻》徒典切,音殄。《正韻》堅潤貌。《周禮·冬官考工記》是故輈欲頎典。《
【衣】1. 人穿在身上用以蔽体的东西:~服。~着(zhuó)。~冠。~架。~锦还(huān)乡。 2. 披或包在物体外面的东西:炮~。糖~。肠~。 3. 中医把胎盘和胎膜统称为“胞衣”。 4. 姓。
【江】1. 大河的通称:~山。~河。~天。~干(gān)(江边)。~心补漏(喻错过时机,补救已迟)。 2. 特指中国长江:~防。~汉。~淮。~左(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亦指东晋、宋、齐、梁、陈各代的全部地区)。~右(a.古代指长江下游北岸,淮水中下游以南地区;b.旧时江西省的别称)。~东(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亦指三国时吴国的全部地区)。~表(古代指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 3. 姓。 典
【江】《唐韻》《集韻》《韻會》古雙切,音杠。水名。《風俗通·山澤篇》江者,貢也。出珍物,可貢獻也。《釋名》江,共也。小江流入其中,所公共也。《說文》水出蜀湔氏徼外岷山,入海。《書·禹貢》岷山導江。《家語》夫江始於岷山,其源可以濫觴。及其至江津也,不舫舟,不避風雨,不可以涉。又《書·禹貢》三江旣入。《韋昭國語註》吳松江,錢塘江,浦陽江。《郭璞·山海經註》岷山,大江水所出。崍山,南江水所出。崌山,北江水所出。南江,北江,皆東流注於大江。《庾闡·揚都賦註》松江,東北行七十里得三江口,東北入海爲婁江,東南入海爲東江,幷
【脱】1. 离开,落掉:~产。~发(fà)。~节。~离。~落。~贫(摆脱贫困)。~稿(完成著作)。~手。摆~。挣~。临阵逃~。 2. 遗漏:~漏。~误。~文(因抄刊古书而误脱的字。亦称“夺文”)。 3. 取下,除去:~下。~帽。~氧。~脂。~胎换骨。 4. 倘若,或许:~有不测。 5. 轻慢:~略(放任,不拘束)。~易(轻率,不讲究礼貌)。轻~(轻率,不持重,放荡)。 6. 姓。 典
【脱】《唐韻》《韻會》《正韻》徒活切,音奪。《說文》消肉臞也。《玉篇》肉去骨《韻會》一曰壤斷。《增韻》物自解也。《博雅》脫,離也。《爾雅·釋器》肉曰脫之。《註》剝其皮也。《疏》治肉,除其筋膜,取好者。又《韻會》免也。《前漢·高五王傳》自以爲不得脫長安。《註》脫,免也。又略也。《史記·禮書》凡禮始乎脫。《註》脫,猶疏略也。《後漢·向栩傳》及之官,時人謂其必當脫素從儉。《註》脫易素。又《博雅》脫,遺也。《禮·冠義知其能弟長而無遺矣註》遺,猶脫也。又過去也。《莊子·天地篇》老子曰:夫巧知神聖之人,吾自以爲脫焉。《註》
【边】1. 物体的周围部分,外缘:~缘。~沿。 2. 国家或地区交界处:~疆。~界。~防。~境。~陲(边境)。 3. 几何学上指夹成角或围成多角形的直线:等~三角形。 4. 旁侧,近旁:身~。~锋。 5. 方面:~干(gàn )~学。 6. 表示方位:上~。外~。 7. 姓。
【边】〔古文〕《集韻》《韻會》《正韻》眠切,音編。《玉篇》畔也,邊境也。《禮·玉藻》其在邊邑。《註》邊邑,九州邊鄙之邑。《左傳·成十三年》蕩搖我邊疆。又《正韻》旁近也。《前漢·高帝紀》齊邊楚。又側也。《禮·檀弓》齊衰不以邊坐。《疏》喪服宜敬,起坐宜正,不可著齊衰而偏坐也。又邊璋,半文飾也。《周禮·冬官考工記》邊璋七寸。又姓。周大夫邊伯之後。南唐有邊鎬。《說文》作。漢典考證:〔《左傳·成十三年》搖蕩我邊疆。〕 謹照原文搖蕩改蕩搖。 考證:〔《左傳·成十三年》搖蕩我邊疆。〕 謹照原文搖蕩改蕩搖。
【酒曲】◎酒曲jiǔqū[distiller’syeast]酿酒用的曲
【酒曲】酿酒用的发酵物。沈从文《湘行散记·一个戴水獭皮帽子的朋友》:“我们就把行李送到一个卖酒曲的人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