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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槐定应显——别赠陈新叔弟

平仄:平 平 仄 平 仄

拼音: huái dìng 1|4 wáng|wàng xiǎn

王槐定应显释义

【槐】1. 落叶乔木。木材可供建筑和制家具。花蕾可做黄色染料:~火(用槐木取火)。~序。~楝(a.中国周代朝廷种三槐九棘,公卿大夫分坐其下,后因以“槐棘”指三公或三公之位;b.指听讼的处所。均亦称“棘槐”)。~鼎(喻三公)。  2. 姓。

【槐】《唐韻》戸乖切《集韻》《韻會》乎乖切,音懷。《說文》木也。《周禮·秋官》面三槐三公位焉。《註》槐之言懷也。懷來遠人於此,欲與之謀。《爾雅·釋木》櫰槐,大葉而黑,守宮槐葉晝聶宵炕。《藝文類聚》槐,季春五日而兔目,十日而鼠耳,更旬而始規,二旬而葉成。又《春秋·說題辭》槐者,虛星之精。又《周禮·夏官·司爟註》秋取槐檀之火。又槐里,地名。《前漢·地理志》屬右扶風。又水名。《山海經》敦與之山,槐水出焉。又孟槐,獸名。《山海經》譙明之山有獸,狀如貆,赤毫,曰孟槐。又姓。《統譜》望出廣漢。唐槐承榮、槐公儉。又《集韻》《

【定】1. 不动的,不变的:~额。~价。~律。~论。~期。~型。~义。~都(dū)。~稿。~数(shù)(a.规定数额;b.指天命;c.规定的数额)。断~。规~。鉴~。  2. 使不变动:~案。~罪。决~。确~。  3. 平安,平靖(多指局势):大局已~。  4. 镇静,安稳(多指情绪):心神不~。  5. 确凿,必然的:必~。镇~。  6. 预先约妥:~计。~情。~货。~做。  7. 姓。

【定】〔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徑切,庭去聲。《說文》安也。《增韻》靜也,正也,凝也,決也。《易·說卦》天地定位。《書·堯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禹貢》震澤底定。又《禮·王制》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註》謂各署其所長也。又止也。《書·洛誥》公定,予往已。《註》成王欲周公止洛,自歸往宗周也。又《儀禮·鄕飮酒禮》羹定。《註》定猶熟也。《疏》熟卽止,故以定言之。又《諡法》純行不差,安民法古,曰定。又州名。漢中山郡,唐改定州,以安定天下爲名。又丘名。《爾雅·釋丘》左澤曰定。又《廣韻》《集韻》

【应】1. 该,当,又引申料想理该如此:~当。~该。~分(fèn )。~有尽有。  2. 回答:答~。喊他不~。~承。  3. 随,即:“桓督诸将周旋赴讨,~皆平定”。  4. 姓。 | 1. 回答或随声相和:~答。呼~。~对(答对)。~和(hè)。反~(a.化学上指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性质和成分与原来不同的新物质;b.人和动物受到刺激而发生的活动和变化;c.回响,反响)。  2. 接受,允许,答应要求:~邀。~聘。~考。  3. 顺合,适合:顺~。适~。~机。~景。~时。~用文。  4. 对待:~付。~变。

【应】《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陵切,音膺。《說文》當也。从心聲。《徐曰》,鷹字也。本作,今作應。又料度辭也。《唐詩》應須,祇應,皆是也。又《周語》其叔父實應且憎。《註》猶受也。又國名。《括地志》故應城,因應山爲名,在汝州葉縣。又姓。出南頓,本周武王後。《左傳·僖二十四年》邗晉應韓,武之穆也。漢有應曜,與四皓偕隱,曜獨不出,八代孫應劭,集解漢書。又通作膺。《書·武成》誕膺天命。《註》當也。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證切,音譍。《集韻》答也。《廣韻》物相應也。《易·咸卦》二氣感應以相與。又樂名。

【王】1. 古代一国君主的称号,现代有些国家仍用这种称号:~国。~法。公子~孙。~朝(cháo )。  2. 中国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公。~侯。  3. 一族或一类中的首领:山大~。蜂~。~牌(桥牌中最大的牌;喻最有力的人物或手段)。  4. 大:~父(祖父)。~母(祖母)。  5. 姓。 | ◎ 古代指统治者谓以仁义取得天下:~天下。~此大邦。

【显】1. 露在外面容易看出来:明~。~著。~学(著名的学说或学派)。  2. 表现,露出:~露。~示。~山露水(喻显示自己,引人注目)。  3. 旧时称有权势的或有名声地位的:~贵。~赫。~要。  4. 敬辞,称先人:~考(已去世的父亲)。~妣(已去世的母亲)。

【显】〔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呼典切,音憲。《爾雅·釋詁》光也。又見也。《玉篇》明也,覿也,著也。《書·泰誓》天有顯道,厥類惟彰。《傳》言天有明道,其義類惟明。又達也。《左傳·僖二十五年》是求顯也。《孟子》而未嘗有顯者來。《疏》言未嘗有富貴顯達者來家中。又姓。《風俗通》周卿顯甫。又《正韻》曉見切,音韅。覿也。又人名。《禮·檀弓》子顯致命于穆公。《釋文》顯,呼遍切。又叶馨煙切,音羶。《郭璞·朝鮮贊》箕子避商,自朝鮮。善者所壯,豈有隱顯。 《說文》顯,頭明飾也。从頁聲。 俗作,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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