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仄 仄 平 仄
拼音: yǒu|yòu 1 sì 1 wáng|wàng fāng zhì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真】1. 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与“假”、“伪”相对:~诚。~谛。~挚。~心。逼~。认~。~才实学。~知灼见。 2. 确实,的确:~好。~正。~切。 3. 清楚,显明:看得~。咬字很~。 4. 本性,本原:纯~。天~。 5. 人的肖像:传(chuán )~。写~。 6. 汉字的楷书:~字。~书。~草隶篆。 7. 姓。
【真】同眞。俗字。
【四】1. 数名,三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肆”代):~方。~边。~序(即“四季”)。~体(a.指人的四肢;b.指楷、草、隶、篆四种字体)。~库(古籍经、史、子、集四部的代称。亦称“四部”)。~君子(中国画中对梅、兰、竹、菊四种花卉题材的总称)。 2.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6”。
【四】〔古文〕《唐韻》《集韻》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又《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又《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尊】1. 地位或辈分高:~长(zhǎng )。~卑。~贵。~严。 2. 敬重:~敬。自~。~重。 3. 敬辞,称与对方有关的人或事物:~府。令~。~姓。~驾。 4. 量词:一~佛像。 5. 古同“撙”。
【尊】《唐韻》《韻會》祖昆切《集韻》《正韻》租昆切,音遵。《說文》高稱也。《廣韻》重也,貴也,君父之稱也。《易·繫辭》天尊地,乾坤定矣。《孟子》天下有達尊三:爵一,齒一,德一。《禮·表記》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而後可以爲民父母。又敬也。《禮·曲禮》禮者,自而尊人。雖負販者,必有尊也。又《說文》註酒器。《周禮·春官》司尊彝,掌六尊六彝之位。六尊,謂犧尊,象尊,著尊,壺尊,太尊,山尊,以待祭祀賔客。又姓。《風俗通》尊盧氏之後。與宗通。又叶將鄰切,音津。《前漢·班固敘傳》大祖元勳,啓立輔臣。支庶藩屛,侯王尊。又叶此
【王】1. 古代一国君主的称号,现代有些国家仍用这种称号:~国。~法。公子~孙。~朝(cháo )。 2. 中国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公。~侯。 3. 一族或一类中的首领:山大~。蜂~。~牌(桥牌中最大的牌;喻最有力的人物或手段)。 4. 大:~父(祖父)。~母(祖母)。 5. 姓。 | ◎ 古代指统治者谓以仁义取得天下:~天下。~此大邦。
【方志】志fāngzhì[localchronicles;localrecords]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制两类。总志如《山海经》、《大清一统志》。以省为单位的方志称“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后著名的乡镇、寺观、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浔志》、《灵隐寺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宏富,是研究历史及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方志】方志”。1.亦作“方誌”。记录四方风俗、物产、舆地以及故事传说等的簿册。《周礼·地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詔观事。”郑玄注:“説四方所识久远之事以告王。”《后汉书·西域传论》:“至於佛道神化,兴自身毒,而二汉方志莫有称焉。”《文选·左思<吴都赋>》:“方志所辨,中州所羡。”张铣注:“方志谓四方物土所记録者。”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汝水》:“余以永平中,蒙除鲁阳太守,会上臺下列山川图,以方誌参差,遂令寻其源流。”2.详细记载一地的地理、沿革、风俗、教育、物产、人物、名胜、古迹以及诗文、著作等的史志。方志分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