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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之极——尧任舜禹行

韵脚:入二十九葉

平仄:平 平 平 平

拼音: mín zhī wéi|wèi jí

为民之极释义

【民】1.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  2. 指人或人群:居~。~族。  3.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  4. 某族的人:汉~。回~。  5.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渔~。  6. 非军事的:~品。~航。  7. 同“苠”。

【民】〔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彌鄰切,音泯。《說文》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易·師卦》君子以容民畜衆。《書·咸有一德》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治。《禮·緇衣》民以君爲心,君以民爲體。又四民。《穀梁傳·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註》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穀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財貨曰商。又司民,星名。《周禮·秋官·司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註》司民,軒轅角也。《釋文》軒轅十七星,如龍形,有兩角,角有大民、小民。又官名。《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极】1. 顶端,最高点,尽头:登~(帝王即位)。登峰造~。  2. 指地球的南北两端或电路、磁体的正负两端:~地(极圈以内的地区)。~圈。北~。阴~。  3. 尽,达到顶点:~力。~目四望。物~必反。  4. 最高的,最终的:~点。~限。~端。~致。  5. 国际政治中指综合国力强,对国际事务影响大的国家和国家集团:多~化趋势。  6. 准则:为民立~。  7. 疲乏:人~马疲。  8. 古同“亟”,急。  9. 古同“殛”,杀或罚。  10. 副词:表示最高程度:~其。~为(wéi )。

【极】《唐韻》其輒切《集韻》極葉切,音笈。《說文》驢上負也。《篇海》爲木版跨驢背以負物者。又《廣韻》巨業切,音跲。极插也。(極)《唐韻》渠力切《集韻》《韻會》竭憶切《正韻》竭戟切,禁入聲。《說文》棟也。《徐曰》極者屋脊之棟,今人謂高及甚爲極,義出於此。又天地未分以前曰太極。《易·繫辭》易有太極,是生兩儀。《註》無稱之稱,不可得而名也。又皇極,大中也。《書·洪範》皇建其有極。《疏》人君爲民之主,大自立其有中之道。又北辰曰北極,老人星曰南極。《書·舜典·正義》引《王蕃·渾天說》曰: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三十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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