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仄
拼音: yú|yǔ jīng zhào wéi|wèi
【予】◎ 同“余”,我:~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取~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意索取)。 | ◎ 给与:~以。赐~。赋~。给~。生杀~夺(亦作“生杀与夺”)。
【予】《唐韻》余呂切《集韻》《韻會》演女切《正韻》弋渚切,音與。賜也。《詩·小雅》君子來朝,何錫予之。《周禮·春官》內史掌王八枋之灋,七曰予,八曰奪。通作與。又《博雅》大予,樂名。《註》漢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爲大予樂。又《廣韻》弋諸切《正韻》羊諸切。與余同。我也。《郭忠恕·佩觿集》予讀若余。本無余音,後人讀之也。《顏師古·刊謬正俗》曲禮,予一人。鄭康成註:余予古今字。因鄭此說,學者遂皆讀予爲余。爾雅:卬,吾,台,予,朕,身,甫,余,言,我也。此則予之與余,但義訓我,非同字也。《說文》:予,相推予也。余
【京】1. 国都(现特指中国首都北京):~城。~都。~华(因京都是文物、人才汇集的地方,所以称京都为“京华”)。~畿(国都和国都附近的地方)。~剧。~师(首都的旧称)。~绣。~菜。 2. 大。 3. 古代数名,指一千万,亦指一亿兆。 4.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族。 5. 姓。 典
【京】《唐韻》舉卿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卿切,音驚。大也。《揚子·方言》燕之北鄙,齊楚之郊,凡人之大謂之京。又《爾雅·釋丘》丘絕高曰京。《廣雅》四起曰京。又《蔡邕·獨斷》天子所居曰京師。京,大也。師,衆也。《公羊傳·桓九年》天子之居,必以衆大之辭言之。又數名。十億爲兆,十兆爲京。又姓。漢京房,宋京鏜。又與原同。《禮·檀弓》趙文子曰: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于九京也。《註》九京,山名,在今絳州。晉大夫墓地在九京。京卽原字。又人名。《後漢·銚期傳》破更始將軍京。《東觀漢紀》京作原。古通用。又與鯨同。《前漢·揚雄傳
【兆】1. 古代占验吉凶时灼龟甲所成的裂纹:卜~。 2. 事物发生前的征候或迹象,预示:预~。佳~。瑞雪~丰年。 3. 数名,等于百万(古代指万亿):~周(电磁波频率单位,每秒一百万周的频率为一兆周)。 4. 姓。
【兆】《唐韻》治小切《集韻》《韻會》直紹切,音肇。《說文》灼龜坼也。《周禮·春官·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註》兆者,灼龜發于火,其形可占者。《前漢·文帝紀》兆得大橫。《註》應劭曰:龜曰兆。又壇域塋界皆曰兆。《前漢·郊祀志》謹按周官兆五帝于四郊。《註》兆謂爲壇之塋域也。《孝經·喪親章》卜其宅兆,而安厝之。《註》塋墓界域也。又朕兆。《老子·道德經》我則泊兮其未兆。《註》意未作之時也。又數名。《韻會》十萬爲億,十億爲兆。又京兆。《韻會》兆者,衆數。言大衆所在也。又《史記·曆書》游兆執徐三年。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