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仄
拼音: yú|yǔ sī wéi|wèi jiàn
【予】◎ 同“余”,我:~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取~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意索取)。 | ◎ 给与:~以。赐~。赋~。给~。生杀~夺(亦作“生杀与夺”)。
【予】《唐韻》余呂切《集韻》《韻會》演女切《正韻》弋渚切,音與。賜也。《詩·小雅》君子來朝,何錫予之。《周禮·春官》內史掌王八枋之灋,七曰予,八曰奪。通作與。又《博雅》大予,樂名。《註》漢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爲大予樂。又《廣韻》弋諸切《正韻》羊諸切。與余同。我也。《郭忠恕·佩觿集》予讀若余。本無余音,後人讀之也。《顏師古·刊謬正俗》曲禮,予一人。鄭康成註:余予古今字。因鄭此說,學者遂皆讀予爲余。爾雅:卬,吾,台,予,朕,身,甫,余,言,我也。此則予之與余,但義訓我,非同字也。《說文》:予,相推予也。余
【司】1. 主管,操作:~法。~机。~令。~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b.复姓)。~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b.复姓)。 2. 官署名称:人事~。 3. 视察:~日月之长短。 4. 姓。
【司】〔古文〕《唐韻》《集韻》息兹切《韻會》新兹切《正韻》相咨切,音思。《說文》臣司事於外者。《玉篇》主也。《書·大禹謨》兹用不犯于有司。又《高宗肜日》王司敬民。又《周官》欽乃攸司。《禮·曲禮》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典司五衆。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水、司木、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又州名。《晉書·地理志》司州,漢司隸校尉所部。魏氏置司州。又《廣韻》姓也。《左傳》鄭有司臣。又《正字通》司徒,司馬,司空,皆複姓。又《集韻》《韻會》《正韻》相吏切,音笥。義同。《前漢·敘傳》民具爾瞻,困于二司。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谏】◎ 旧时称规劝君主或尊长,使改正错误:~劝。进~。~阻。兵~。从~如流。
【谏】〔古文〕《唐韻》古晏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晏切,音。《說文》証也。《徐曰》閒也。君所謂否,臣獻其可,以閒隔之,於文言柬爲諫。柬者,多別善惡,以於君。《白虎通》閒也,因也,更也。是非相閒,革更其行也。《詩·衞風·淇奧序疏》干也。干君之意而告之。《廣雅》正也。《廣韻》諫諍,直言以悟人也。《書·說命》后從諫則聖。《禮·曲禮》爲人臣之禮,不顯諫,三諫而不聽,則逃之。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隨之。《前漢·賈山傳》工誦箴諫,瞽誦詩諫,公卿比諫,士傳言諫過。《舊唐書·職官志》凡諫有五:一曰諷諫,二曰順諫,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