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七歌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wèn qǔ qián cūn 1 sì 1
【问】1. 有不知道或不明白的事请人解答:询~。~答。~题。~鼎(指图谋夺取政权)。~津。质~。过~。 2. 为表关切而询问:慰~。~候。~长~短。 3. 审讯,追究:审~。~案。唯你是~。 4. 管,干预:概不过~。 5. 向某人或某方面要东西:我~他借几本书。 6. 姓。 典
【问】〔古文〕《唐韻》亡運切《集韻》《韻會》《正韻》文運切,聞去聲。《說文》訊也。《書·仲虺之誥》好問則裕。《詩·邶風》問我諸姑,遂及伯姊。又《爾雅·釋言》聘問也。《儀禮·聘禮》小聘曰問。《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聘曰問。又《秋官·大行人》閒問以諭諸侯之志。《又》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又《正字通》古謂遺曰問。《詩·鄭風》雜佩以問之。《傳》問,遺也。《禮·曲禮》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左傳·哀二十六年》衛侯使以弓問子貢。又訊罪曰問。《詩·魯頌》淑問如臯陶。《註》淑,善。問,訊囚也。又命也。《左傳·莊八年》期戍,公問
【取】1. 拿:索~。~书。~款。窃~。 2. 选择:选~。~材。~景。~道。~样。 3.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4.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5. 消去:~消。~缔。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
【前】1. 指空间,人面所向的一面;房屋等正门所向的一面;家具等靠外的一面,与“后”相对:~面。~边。~方。面~。~进。~程。 2. 指时间,过去的,往日的,与“后”相对:以~。~人。~此。~科。~嫌。~言。~车之鉴。 3. 顺序在先的:~五名。 4. 向前行进:勇往直~。
【村】1. 乡下聚居的处所:~子。~塾(旧时农村中的私塾)。~民。 2. 粗野:~野。~俗。~话。~气。
【村】《唐韻》此尊切《集韻》麤尊切《正韻》倉尊切,寸平聲。《廣韻》墅也。《增韻》聚落也。字从邑从屯。經史無村字,俗通用。《晉·陶潛·歸田園詩》曖曖遠人村。《桃花源記》村中聞有此人,咸來問訊。
【张】1. 开,展开:~开。~目(a.睁大眼睛;b.助长某人的声势称“为某人~~”)。~榜。铺~。~灯结彩。纲举目~。 2. 商店开业:开~。 3. 拉紧:紧~。~力。 4. 扩大,夸大:夸~。 5. 放纵,无拘束:乖~。嚣~。 6. 料理,应酬:~罗。 7. 惊惶,慌忙:~惶失措。 8. 看,望:~望。 9.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 10. 量词:一~纸。三~桌子。几~嘴。两~弓。 11. 姓。
【张】〔古文〕弡《唐韻》陟良切《集韻》《韻會》中良切,帳平聲。《說文》施弓弦也。《禮·曲禮》張弓尚筋。《儀禮·鄕射禮》勝者執張弓。又《廣雅》大也。《詩·大雅》孔修且張。《書·康王之誥》張皇六師。又《廣雅》施也。《史記·武帝紀》張羽旗,設供具,以祀神君。又《廣韻》開也。《老子·道德經》將欲翕之,必故張之。又《韻會》設也。《史記·曹相國世家》取酒張坐飮。又施絃曰張。《前漢·董仲舒傳》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又羅取鳥獸曰張。《周禮·秋官·冥氏》掌設弧張。《註》弧張,罿罦之屬。《後漢·王喬傳》自縣詣臺朝,輒有雙鳧飛
【四】1. 数名,三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肆”代):~方。~边。~序(即“四季”)。~体(a.指人的四肢;b.指楷、草、隶、篆四种字体)。~库(古籍经、史、子、集四部的代称。亦称“四部”)。~君子(中国画中对梅、兰、竹、菊四种花卉题材的总称)。 2.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6”。
【四】〔古文〕《唐韻》《集韻》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又《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又《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歌】1. 唱:~唱。~咏。~颂。~坛。~台舞榭。~舞。能~善舞。 2. 能唱的文词:唱~。~谱。~词。~诀。民~。诗~。~行(xíng )(旧诗的一种体裁,音节、格律比较自由)。诗言志,~咏言。
【歌】〔古文〕可哥《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音柯。《說文》詠也。《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禮·樂記》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又》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又曲合樂也。《詩·魏風》我歌且謠。《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疏》正義曰:謠旣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爲總名,未必合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