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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匪以为具——送施持正司理解官

韵脚:去十遇

平仄:仄 仄 仄 平 仄

拼音: wǒ jù fěi yǐ wéi

我匪以为具释义

【我】◎ 自称,自己,亦指自己一方:~们。~见(我自己的看法)。~辈。~侪(我们)。自~。~盈彼竭。

【我】〔古文〕《唐韻》五可切《集韻》《韻會》語可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又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具】1. 器物:器~。  2. 备有:~备。~有。别~只眼(形容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  3. 备,办:~呈。~结。~名。~领。敬~菲酌。  4. 古同“俱”,都,完全。  5. 量词,用于某些器物和棺材、尸体:座钟一~。一~男尸。

【具】《唐韻》其遇切《集韻》《韻會》衢遇切《正韻》忌遇切,音懼。《說文》共置也。《廣韻》備也,辦也,器具也。《儀禮·饋食禮》東北面告濯具。《前漢·劉澤傳》田生子請張卿臨,親修具。《註》師古曰:具,供具也。《荀子·王制篇》具具而王,具具而霸。《註》言具其所具也。又與俱通。《詩·小雅》則具是違。《詩詁》俱也。又姓。《左傳》有具丙。又《詩·小雅》爾牲則具。《註》居律反,音橘。又《韻補》叶忌救切,求去聲。《漢·馬融·廣成頌》上無飛鳥,下無走獸。虞人植旍,獵者效具。車弊田罷,從入禁囿。漢典考證:〔又姓。《左傳》有丙具。〕

【匪】1. 强盗,抢劫财物的坏人:~徒。~首。叛~。  2. 不,不是:~夷所思(不是常人的想法)。获益~浅。

【匪】《唐韻》《集韻》《韻會》府尾切《正韻》甫尾切,非上聲。《說文》匪如篋。《玉篇》竹器方曰匪。《廣韻》器如竹篋。今从竹爲筐篚字。又《說文》一曰非也。《易·屯卦》匪媾。又《周禮·冬官考工記》且其匪色。《註》匪采,貌也。又《集韻》《正韻》芳微切,音霏。《禮·少儀》車馬之美,匪匪翼翼。《註》行而有文也。又《集韻》同騑。騑騑,馬行不止貌。又《正韻》敷文切,音分。《周禮·天官·大宰》八曰匪頒之式。《註》匪,分也,謂分賜羣臣也。《地官·廩人》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以为】◎以为yǐwéi[presume;think;believe;consider]认为自以为不失天下之士。——《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以为旦噬己也。——唐·柳宗元《三戒》以为鄙吝。——宋·司马光《训俭示康》孤常读书,自以为大有所益。——《资治通鉴》自以为必死。——《资治通鉴·唐纪》以为豪。——明&

【以为】1.认为。《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将行,谋於桑下。”宋苏轼《日喻》:“生而眇者不识日,问之有目者。或告之曰:‘日之状如铜槃。’扣槃而得其声。他日闻钟,以为日也。”秦牧《<长河浪花集>序》:“我以为这些事情,都有告诉旁人的价值,这才动笔写它。”2.作为,用作。《左传·文公六年》:“宣子於是乎始为国政……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后汉书·朱儁传》:“时同郡周规辟公府,当行,假郡库钱百万,以为冠幘费。”南朝梁沉约《奏弹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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