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三燭
平仄:仄 仄 仄 仄 平
拼音: wǒ xiào bǐ tài sú
【我】◎ 自称,自己,亦指自己一方:~们。~见(我自己的看法)。~辈。~侪(我们)。自~。~盈彼竭。
【我】〔古文〕《唐韻》五可切《集韻》《韻會》語可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又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笑】1. 露出愉快的表情,发出欢喜的声音:~容。~颜。~眯眯。谈~风生。 2. 讥嘲:~柄。~话。~谈。贻~大方。嘲~。见~。耻~。
【笑】〔古文〕咲《廣韻》私妙切《集韻》《韻會》仙妙切《正韻》蘇弔切,音肖。《廣韻》欣也,喜也。《增韻》喜而解顏啓齒也。又嗤也,哂也。《易·萃卦》一握爲笑。《詩·邶風》顧我則笑。《毛傳》侮之也。《禮·曲禮》父母有疾,笑不至矧。《註》齒本曰矧,大笑則見。《左傳·哀二十年》吳王曰:溺人必笑。《論語》夫子莞爾而笑。《註》小笑貌。又獸名。《廣東新語》人熊,一名山笑。又《韻補》思邀切。《詩·大雅》勿以爲笑,叶上囂、下蕘。《淮南子·汜論訓》不殺黃口,不獲二毛,于古爲義,于今爲笑。《古逸詩·趙童謠》趙爲號,秦爲笑。以爲不信,視
【彼】1. 那,那个:~岸。此起~伏。 2. 他,对方:知己知~。~此。
【太】1. 过于:~长。 2. 极端,最:~甚。~平。 3. 高,大:~空。~学。 4. 很:不~好。 5. 身分最高或辈分更高的:~老伯。~夫人(旧时尊称别人的母亲)。
【太】《集韻》他蓋切,音汰。與大泰同。《說文》滑也。一曰大也,通也。○按經史太字俱作大。如大極、大初、大素、大室、大、大廟、大學及官名大師、大宰之類。又作泰,如泰卦、泰壇、泰誓、泰春、泰夏、泰秋、泰冬之類。范氏撰《後漢書》父名泰,避家諱,攺从太。毛氏韻增,經史古太字無點,後人加點以別小大之大,非。《字彙》引之,失考。又姓。文王四友太顚之後。見《統譜》。又叶力至切,音利。《歐陽修·祭龍文》宜安爾居,靜以養智。冬雪春雨,其多已太。又《集韻》他達切,音獺。太末,漢縣名。在會稽西南。 亦作太。
【俗】1. 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尚。风~。习~。约定~成(指某种事物是由群众通过长期实践而认定形成)。 2. 大众化的,最通行的,习见的:~名。~语。~曲。雅~共赏。 3. 趣味不高的,令人讨厌的:~气。~物。鄙~。粗~。庸~。 4. 凡世间,相对于仙佛僧道:~人。世~。僧~。凡夫~子。
【俗】〔古文〕圱《唐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續。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釋名》俗,欲也,俗人所欲也。《禮·曲禮》禮從宜,使從俗。又《周禮·天官》八則治都鄙,六曰禮俗,以馭其民。又不雅曰俗。《黃庭堅曰》士俗不可醫。或問不俗之狀,庭堅曰:難言也。視其平居,無以異於人,臨大節而不可奪,此不俗人也。 《說文》从人,谷聲。《徐曰》俗之言續也。轉相習也。漢典考證:〔相如上林賦徼受屈。〕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 考證:〔相如上林賦徼受屈。〕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